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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可法

鎖定
思可法(1294年—1370年 [2]  ,一作1295年—1369年 [3]  ),即思翰法(思汗法),原名混依翰罕,傣族民間稱其為思南王,元明漢文史籍記其名為思可法。勐卯南悶村人。元朝雲南麓川政權統治者。
本    名
思可法(又作思可發)
別    名
思翰法(思汗法)
混依翰罕
所處時代
元朝至明朝初期
民族族羣
傣族
出生地
勐卯南悶村
出生日期
1294年(一説1295)
逝世日期
1370年(一説1369)
主要成就
吞併周邊部族,發展麓川勢力
尊    稱
思南王
人物生平
其地原為勐卯部,元初建麓川路(今隴川、瑞麗、遮放地,治瑞麗)。後至元六年(1340),麓川路軍民總管府總管罕靜法卒,無嗣,被迎立為勐卯主,建城於蠻海。即位後稱思可法, “思”傣語意為“白虎”, “可”意為“獲”,“法”意為“王”,以其曾擒獲白虎,故名。在位四年,遷都者闌(勐卯南),“服用制度,擬於王者”,據地自立,形成割據局面。乘元朝末年統治削弱之機,兼併周鄰諸地,勢盛。至正二年(1342)、六年、七年,元順帝先後遣雲南行省參知政事不老、雲南行省平章政事亦禿渾等討伐或遣使招諭,均告失敗。元遂招降麓川統屬下之諸土司,以孤立之,但沒有多少成效。
因國庫空虛,於十五年(1355)遣子滿散(又作莽三)入朝貢方物,受元封麓川平緬宣慰使司宣慰使。進而吞併鄰近36路、48甸,攻佔遠幹(鎮源)、威遠(景谷)二府。在所兼併地區廢土官,派親信治理。按等級分成大小不同的“采邑”,作為世襲領地,分授諸首領。在其治理下,麓川政治、經濟、文化有較大發展。明洪武三年(1370,一説二年)卒。 [1]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657頁
  • 2.    何少林 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大辭典 傣族卷 下:雲南民族出版社,2014-12:1292
  • 3.    雲南省瑞麗市志編纂委員會 編.瑞麗市志:四川辭書出版社,1996-0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