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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國家税務局

鎖定
怒江州國家税務局成立於1994年6月,隸屬於雲南省國家税務局,內設9個科室,下轄4個縣局和7個基層管理分局,承擔着全州範圍內增值税、消費税、金融保險營業税、中央企業所得税(含新辦企業)、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車輛購置税,同時,還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的管理。怒江州國家税務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216人。
中文名
怒江州國家税務局
類    型
政府部門

怒江州國家税務局機構概況

截止2007年12月底,全系統有在讀研究生4人,佔職工總數的1.85%;本科學歷42人,佔職工總數的19.44%;大專學歷131人,佔職工總數的60.64%。州、縣局文明單位創建率達100%。蘭坪縣國家税務局被國家税務總局授予“全國税務系統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四個縣局均被省人民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州局機關被州人民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 [1] 

怒江州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税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税政管理科
負責增值税、消費税等税政業務的貫徹落實;貫徹執行流轉税等税收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税徵收管理、納税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納税申報管理;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四小票”採集抵扣管理;負責金税工程流轉税業務的管理和防偽税控系統推廣應用及專用發票認證、報税、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等税種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對增值税、消費税等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領取、發售、核銷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專用品和專用設備的管理工作。
負責企業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政業務的貫徹落實;貫徹執行所得税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所得税徵收管理、納税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所得税等税種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對企業所得税等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負責國家進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税檢查。
負責國際税收協定執行、反避税、涉外税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税收監管等國際税務事項管理;負責涉外企業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國際税務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含政策法規職責)
組織實施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税收徵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税務登記等税收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徵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户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負責組織徵管軟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偽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税護税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税款緩繳、呆帳税金、死欠税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税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税服務、日常税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税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負責普通發票的領取、發售、核銷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專用品和專用設備的管理工作。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税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税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税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税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税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税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會籤把關、税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4、計劃統計科(含財務職責)
負責税收計劃管理、税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彙總;承擔納税人申報納税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税款入、退庫;負責税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税收分析,監控重點税源;負責對税收票證的管理。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5、人事教育科(含老幹部管理工作)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税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7、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税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税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8、信息中心
組織税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涉税信息等綜合數據庫;參與組織應用軟件開發和税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9、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接待、會議服務等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衞、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全州國税系統共設4個縣國家税務局。具體是:
1、蘭坪縣國家税務局
2、瀘水縣國家税務局
3、福貢縣國家税務局
4、貢山縣國家税務局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