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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鎖定
2012年10月24日作為國家質檢總局支持雲南橋頭堡建設的一項舉措,經中編辦的批覆,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同時撤銷雲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怒江辦事處。
中文名
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成立時間
2001年6月
前    身
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怒江辦事處
所屬部門
雲南省人民政府

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本局概況

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前身為雲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怒江辦事處,於2001年6月成立, 2008年7月升格為正處級辦事處。2012年10月24日作為國家質檢總局支持雲南橋頭堡建設的一項舉措,經中編辦的批覆,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同時撤銷雲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怒江辦事處。怒江局本部設在怒江州府所在地六庫新區,在片馬口岸設有一個工作組 [1]  ,在下片馬及崗房通道上分別設有一個查驗點。現有一個綜合辦公室、一個檢驗檢疫監管科。

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職能

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主要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主要職能:實施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員、貨物檢驗檢疫監管,進出境動植物和衞生行政許可,防止人類傳染病、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以及植物病、蟲、雜草,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假冒偽劣商品傳入傳出國境,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履行“忠於職守,勇於負責,嚴格把關,保國安民”的神聖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各項工作規程;
2.負責怒江轄區內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3.實施出入境衞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口岸衞生監督工作;
4.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的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工作,收集國內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分析、整理並提供有關信息;
7.完成雲南局、怒江州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服務承諾

1、檢驗檢疫人員在執行公務中,秉公執法,不恂私情,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時辦理審批、檢驗檢疫、出證驗證手續,不延誤檢驗檢疫的出證、驗證時間。
3、實行“5+2”工作日、節假日值班制度和預約報檢,及時安排檢驗檢疫。
4、公開辦事制度,把檢驗檢疫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懸掛於辦公地點,方便貨主辦理檢驗檢疫手續,接受貨主監督。
5、嚴格按檢驗檢疫抽樣標準抽取樣品,不擅自多抽或少抽。
6、嚴格按照發改委核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收費,不擅自多收或少收。
7、隨時提供有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的政策及業務諮詢。
8、檢驗檢疫人員在執行公務中,若出現有意刁難服務對象,對其有吃、拿、卡、要等行為的,怒江檢驗檢疫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怒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全體工作人員將認真履行上述承諾,歡迎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讓服務對象滿意,讓人民羣眾滿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