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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鎖定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6] 
中文名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辦公地址
瀘水市六庫鎮州級行政中心 [2] 
性    質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    任
李蘭花 [1]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州委、州政府的決策部署;督促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落實;負責起草全州民族宗教事務的規範性文件草案,協調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彙總、分析、研判,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三)負責協調推動全州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促進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相關領域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全州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宗教領域的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抓好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協調城市民族宗教關係;承擔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工作,保障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各民族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有關慶典活動。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相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幫扶和經濟技術合作等相關工作。
(七)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工作,對示範創建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訂示範創建規劃和項目建設計劃,督促檢查項目實施情況;負責督促、指導、考核示範創建工作;總結、推廣、宣傳示範創建經驗。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人才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州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州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開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衞生、民族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文化繁榮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組織做好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搶救保護、弘揚傳承,協助有關部門打造少數民族文化精品;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難;協同承辦少數民族及宗教領域文化、體育大型活動。
(十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和促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推廣、保護工作,確保民族語言文字在民族地區的規範化、標準化使用。
(十二)負責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加強監測和分析民族宗教關係,調處涉及民族宗教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性、羣體性矛盾糾紛;負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嚴厲防範和打擊利用民族宗教進行反黨反社會主義和危害社會的一切非法活動,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職責。
(十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後備人才,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與時代要求、與怒江發展相適應;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十四)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國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宗教領域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五)指導各縣(市)民族宗教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學習、生活、工作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示範創建科
經濟發展科
文化教育宣傳科(民族語言文字科)
少數民族幹部科
宗教業務科 [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主任:楊義江 [4] 
副主任:張素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