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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分税制

鎖定
徹底分税制又稱“完全分税制”。分税制的一種。其基本特徵是: (1) 明確劃分税源,建立中央税和地方税兩套税制體系;中央税的立法權全部歸中央政府,地方税的立法權全部歸地方政府。(2) 建立中央與地方兩套相互獨立、互不干預的税務管理機構體系; 中央税務機構體系,負責中央税的徵收管理,地方税務機構體系,負責地方税屬,中央税收入全部歸中央政府支配使用,地方税收入全部歸地方政府支配使用。實行這種分税制,必須立法健全,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明確,財政收入範圍劃分合理。國際上,美國等國家實行這種分税制。 [1] 
中文名
徹底分税制
別    名
完全分税制

目錄

徹底分税制特徵

(1)税種和税收關係定型化。 [2] 
(2)税收管理權限劃分清楚。
(3)中央與地方税務機構分設。

徹底分税制內容

(1)嚴格地將税種切成中央税和地方税兩塊。事實上,在這種分税制下,兩級税可源自同一税收對象,只是按中央和地方税分別徵收。 [3] 
(2)明確兩級税的立法權。一般情況下,各税的立法權分別屬各級人代會。換句話説,中央負責中央税的立法工作,而地方負責地方税的立法工作。
(3)構建兩級税系。各級根據其需要分別建立各種税收要素,如税種、税目、税率、税收支出等。
(4)明確兩級税的徵管職責。通常情況下,各級税分屬各級相應部門管轄。

徹底分税制具備條件

①法制健全、法規完善。 [4] 
③經濟形勢和經濟發展比較穩定。
④税收體系比較完善和穩定,税務機構比較健全。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 2.    .1.0 1.1 範立新主編.中國税務大詞典.中國税務出版社,2011
  • 3.    .鄧子基.財政與宏觀調控.廈門大學出版社,1993
  • 4.    .王洪金.税收與會計實用全書.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