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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社會民主工黨

鎖定
德國社會民主工黨是德國第一個工人階級政黨。1869年8月7日至9日在愛森納赫召開的全德社會民主黨工人代表大會上宣告成立。建黨初期,黨員人數約1萬餘人。其綱領在主要問題上接受馬克思主義觀點,但在某些方面還受拉薩爾思想的影響。參加第一國際後,在馬克思、恩格斯幫助下,與拉薩爾派開展了尖鋭鬥爭。主張通過自下而上的革命道路,推翻容克地主階級的統治,實現德意志統一。堅持無產階級國際主義,支持巴黎公社。1875年5月,在哥達召開的代表大會上與拉薩爾派合併為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1890年改名為德國社會民主黨
中文名
德國社會民主工黨
屬    性
德國第一個工人階級政黨
成立時間
1869年8月7日

目錄

德國社會民主工黨簡介

德國社會民主工黨是德國曆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黨,也是世界上第一個民族國家範圍內的無產階級政黨。1869年8月7日至9日在愛森納赫市成立,故又有“愛森納赫派”之稱,以別於德國工人運動中的拉薩爾派。主要領導人有倍倍爾威廉·李卜克內西等。黨的領導機構是一個5人委員會以及由11人組成的監察委員會機關報為《民主週報》(同年10月改稱《人民國家報》)。黨的綱領基本上按照國際工人協會的章程和綱領制定。黨綱指出:私有制是工人階級貧困的根源;政治鬥爭是經濟解放的前提。黨建立後即宣佈自己是國際工人協會的一個支部。
德國社會民主工黨建立後,積極引導工人蔘加政治鬥爭和經濟鬥爭。黨的領導人還積極利用議會的講壇作為鬥爭場所。1870年爆發普法戰爭,工黨公開聲明予以譴責。巴黎公社成立後,工黨即發表聲明予以支持。因此黨的領導人倍倍爾和威廉·李卜克內西在1872年被當局逮捕,並以“圖謀叛國”罪判處兩年監禁。工黨的主張和行動很快在德國工人中獲得廣泛的支持,影響越來越大。1874年國會選舉時,工黨有6人當選為議員,而拉薩爾派只有3人當選。工黨還得到了第一國際及馬克思、恩格斯的熱情支持和幫助。
統一後的德國政府對工人運動採取了越來越嚴厲的鎮壓措施,面對現實,德國工人階級希望愛森納赫派與拉薩爾派合併,共同對敵。日益走下坡路的拉薩爾派也提議兩派合併。馬克思、恩格斯支持兩派的合併,但主張在拉薩爾派放棄自己的錯誤觀點時才能合併。但愛森納赫派的領導人沒有聽從馬克思、恩格斯的勸告,於1875年2月與拉薩爾派共同起草了一個綱領草案,這個綱領具有明顯的拉薩爾主義思想,1875年5月22—27日,兩派在哥達城舉行合併大會,綱領被通過,並因之被稱為《哥達綱領》。兩派合併後成立了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1890年改為德國社會民主黨),在黨的領導機構中,拉薩爾派佔了多數。對此,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統一的作用,但對愛森納赫派在綱領和組織上的無原則讓步進行了嚴厲的批評。馬克思為此寫了《哥達綱領批判》一書,可惜沒有引起德國黨內的足夠重視。

德國社會民主工黨綱領

德國社會民主工黨綱領(1869年在愛森納赫通過)
I.社會民主工黨爭取建立自由的人民國家。
II.社會民主工黨的每一成員必須竭力實現如下各項原則:
1.現今的政治制度社會制度是極不合理的,因而必須最堅決地反對。
2.為勞動階級的解放而鬥爭不是為階級特權和優先權而鬥爭,而是為平等權利和平等義務,為消滅一切階級統治而鬥爭。
3.工人對資本家的經濟依附性構成一切形式的奴役的基礎,因此,社會民主工黨在通過合作勞動消滅現今的生產方式工資制度)的條件下,爭取使每個工人獲得充分的勞動收入
4.政治自由是勞動階級經濟解放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因此,社會問題政治問題是不可分割的,前者的解決取決於後者,而且只有在民主國家中才有可能。
5.鑑於工人階級的政治解放和經濟解放只有當工人階級共同地和統一地進行鬥爭的時候才是可能的,社會民主工黨承認自己是統一的組織,但是它也使每一單個的成員能夠利用自己的影響來為整體的利益服務。
6.鑑於工人的解放既不是一個地方的任務,也不是一個國家的任務,而是涉及一切具有現代社會的國家的社會任務,社會民主工黨認為自己是——在結社法允許的限度內——國際工人協會的一個分支,並擁護它的一切努力。
III.社會民主工黨主張把下列各點作為鼓動工作中的最近要求:
1.凡年滿二十歲的男子在國會、各該邦的議會、省和區的代表機構以及其它一切代表機關的選舉中,都享有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秘密的選舉權。當選的代表應給以足夠維持生活的薪俸。
2.實行人民的直接立法制度(即提出和否決議案的權利)。
3.廢除等級、財產、出身和信仰的一切特權。
4.以人民軍隊代替常備軍
5.教會同國家分離,學校同教會分離。
6.實行國民小學的義務教育,以及一切公立教育機構的免費教育
7.保證法庭的獨立性,建立陪審法庭和專業法庭,實行正式的和口頭的訴訟手續,實行免費訴訟。
8.廢除一切出版、集會和結社的法律;實行正常勞動日製度;限制婦女勞動,禁止兒童勞動。
9.取消一切間接税,實行單一的直接累進所得税遺產税
10.要求對合作社事業提供國家支持,對在民主保障下的自由的生產合作社給以國家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