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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統計局

鎖定
德令哈市統計局是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組織機構。 [1] 
中文名
德令哈市統計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德令哈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依照統計法規,擬訂本地區的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和地方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本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全市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照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國家統計標準,審查本地區各部門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查本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情況、調查方案。
(三)在上級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社會經濟調查、社會監測;審查和審批各鄉鎮、各部門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組織全地區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發佈調查信息,公佈調查公報,有效管理各項普查(調查)經費、物資和普查(調查資料);彙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我市的農業、工業、建築業、商業、固定資產投資、從業人員及勞動報酬等有關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統一組織本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發佈調查信息,公佈調查公報,有效管理各項普查(調查)經費、物資和普查(調查資料);彙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
(五)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市統計數據數據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數據庫網絡,照國家標準和運行規劃,統一管理。
(六)承擔指導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職務資格的統一考試和統計人員上崗培訓及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切實抓好對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貫徹《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領導管理城鄉調查隊。
(八)負責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地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公佈全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德令哈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置3個綜合崗位:
(一)文秘綜合管理崗位
承擔文秘、收發、宣傳、培訓和各項考核工作;承擔各項經費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資產;承擔幹部管理工作;組織貫徹統計法律法規,承擔執法監督、檢查和處理統計違法案件工作;依法查處調查隊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和運行規劃管理轄區統計信息網絡;承擔基礎基層建設工作以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業務崗位
承辦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和科技等綜合性統計資料併發布統計信息;歸口管理各部門的統計報表;承擔國民經濟核算的組織實施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國民經濟核算分析研究報告;承辦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評估工作;承辦行政事業單位統計,科技服務業、固定資產、貿易餐飲業等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做好勞動工資統計,人口統計等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組織實施農村經濟統計調查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數據;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業能源崗位
承辦工業、交通、物資、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採礦業、製造業,以及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調查組織實施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承辦全市能源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基礎工作統計分析;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德令哈市統計局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西州州縣(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19號)和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令哈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發〔2015〕33號),設立德令哈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德令哈市統計局人員編制

核定市統計局行政編制5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