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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員軍人
鎖定
復員軍人法律規定
1964年2月24日,勞動部、國防部、內務部《關於家居城市在職參軍的退伍、復員軍人仍應按照“從哪裏來回哪裏去”的原則進行處理安置的通知》。
“最近中央指示:‘農村基層幹部中,應當有一部分是復員軍人中的優秀分子,這對於做好農村工作和團結教育全體復員軍人都有好處。各級黨委應當把這作為一個重要政策來執行。’這是完全正確的。”這是彭德懷在全國復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刊載於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
復員軍人復員條件
2、退伍軍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之後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持有退伍或復員軍人證件的人員。
以上二者是不同的。
前面所説的是我國的安置政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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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釋義 .社保查詢網.2016-11-05[引用日期201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