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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單貞

鎖定
徒單貞,本名特思,忒黑闢剌人,金朝外戚、大臣。
全    名
徒單貞
所處時代
金朝
民族族羣
女真族
本    名
徒單特思

徒單貞人物生平

徒單貞,本名特思,忒黑闢剌人也。祖抄,從太祖伐遼有功,授世襲猛安。父婆盧火,以戰功累官開府儀同三司。貞娶遼王宗幹女,海陵同母女弟也。皇統九年、貞與海陵俱弒熙宗。海陵既立,以貞為左衞將軍,封貞妻平陽長公主,貞為駙馬都尉、殿前左副點檢。轉都點檢,兼太子少保,封王,改大興尹,都點檢如故,俄授臨潢府路昏斯魯猛安。
居二年,海陵召貞,勖之曰:“汝自幼常在左右,頗著微勞,而近日乃怠忽,縱有罪,樹私恩。凡人富貴而驕,皆死徵也。汝若不制汝心,將無所不至,賜之死復何辭。朕念弟襄及公主與朕同胞,故少示懲戒。”貞但號泣。即日解點檢職,仍為大興尹,復戒之曰:“今而後能以勤自勵,朕當思之。不然,黜爾歸田裏矣。”逾月,復為都點檢、大興尹如故。正隆二年,例封沈。遷樞密副使,賜佩刀入宮,轉同判大宗正事
海陵將伐宋,詔朝官除三國人使宴飲,其餘飲酒者死。六年正月四日立春節,益都尹京、安武節度使爽、金吾上將軍阿速飲於貞第。海陵使周福兒賜土牛至貞第,見之以告,海陵召貞詰之曰:“戎事方殷,禁百官飲酒,卿等之乎?”貞等伏地請死,海陵數之曰:“汝等若以飲酒殺人太重,固當諫,古人三諫不聽亦勉從君命。魏武帝《軍行令》曰‘犯麥者死’。已而所乘馬入麥中,乃割發以自刑。犯麥,微事也,然必欲以示信。朕為天下主,法不能行於貴近乎?朕念慈憲太后子四人,惟朕與公主在,而京等皆近屬,曲貸死罪。”於是杖貞七十,京等三人各杖一百,降貞為安武軍節度使,京為灤州刺史,爽歸化州刺史。
無何,拜貞御史大夫,以本官為左監軍,從伐宋。至揚州,海陵死,北還。見世宗於中都,詔以貞女為皇太子妃,除貞為太原尹,改鹹平。貞在鹹平貪污不法,累贓鉅萬,徙真定尹,事覺。世宗使大理卿李昌圖鞫之,貞即引伏,昌圖還奏,上問之曰:“貞停職否?”對曰:“未也。”上怒,抵昌圖罪,復遣刑部尚書移剌道真定問之,徵其贓還主。有司徵給不以時,詔先以官錢還其主,而令貞納官。凡還主髒,皆準此例。降貞為博州防禦使,降貞妻為清平縣主。
頃之,遷震武節度使,遣使者往戒敕之,詔曰:“朕念卿懿戚,不待終考,更遷大鎮。非常之恩不可數得,卿勿蹈前過。”轉河中尹。進封其妻為任國公主,賜黃金百兩、重彩二十端,賜貞擊球馬二匹。改東京留守,賜玉吐鶻、弓矢,賜貞妻錢萬貫。
有司奏:“海陵已貶為庶人,宗幹不當猶稱帝。”於是,以宗幹有社稷功,詔追封為遼王,其子孫及諸女皆降,貞妻降永平縣主,貞自儀同三司降特進,奪猛安,不稱駙馬都尉。再徙臨潢尹。
初,與弒熙宗凡九人,海陵以暴虐自斃,秉德、辯、忽土、阿里出虎以疑見殺,言以妻殞,裕、老僧以反誅,至是貞與大興國尚在。而興國擯棄不用,獨貞以世姻籍恩寵,雖夫婦降削爵號,而世宗慮久遠,終不以私恩曲庇,久之,詔誅貞及其妻與二子慎思、十六,而宥其諸孫。俄而,興國亦誅,皇統逆黨盡矣。
章宗即位,尊母皇太子妃為皇太后,追封貞為太尉、梁國公,貞祖抄司空魯國公,父婆盧火司徒齊國公,貞妻梁國夫人,子陀補火、慎思、十六俱為鎮國上將軍。無何,再贈貞太師、廣平郡王,諡莊簡。貞妻進封梁國公主。

徒單貞人際關係

  • 祖父:徒單抄
  • 父親:徒單婆盧火
  • 妻子:梁國公主完顏氏(完顏宗幹之女)
  • 兒子:徒單陀補火、徒單慎思、徒單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