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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顯明

鎖定
徐顯明,男,漢族,1957年4月生,山東青島人,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吉林大學法學學士、碩士,武漢大學在職法學博士,二級大檢察官。
現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治人才培養計劃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1]  [9] 
中文名
徐顯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青島
出生日期
1957年4月
畢業院校
吉林大學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徐顯明人物履歷

徐顯明 徐顯明
1974年07月,任山東省萊西縣南嵐村生產隊幹部。
1975年05月,任山東省萊西縣二十中學教師。
1978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
1982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
1985年06月,任山東大學法律系教師。
1985年10月,任山東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助理。
1987年10月,任山東大學法律系講師、教研室主任。
1988年02月,赴日本山口大學做訪問學者。
1992年10月,任山東大學副教授。
1993年03月,任山東大學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1994年03月,任山東大學黨委委員、法學院院長。
1996年08月,任山東大學黨委委員、校長助理兼法學院院長。
1999年04月,任山東大學黨委委員、常委、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法學院院長。
1999年12月,武漢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武漢大學博士學位。
2000年07月,任新山東大學黨委委員、常委、第一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法學院院長。
2001年03月,任新山東大學黨委委員、常委、第一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
2001年09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正廳局級);
2008年11月,任山東大學校長(副部長級);
2013年03月,任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3年10月,任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部長級);
2015年04月,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2] 
2017年02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8年03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3] 
2018年04月,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4] 

徐顯明擔任職務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法律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務委員會委員 [5]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山東、浙江、山西等省諮詢顧問。 [3]  [6]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中國主席、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聯合委員會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黨校等校兼職教授。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世界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中國分會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第二屆山東省政府決策諮詢特聘專家。 [8]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聘任新一屆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的決定》聘任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聘期為五年。 [7] 

徐顯明研究領域

徐顯明教授研究領域主要為近現代中國法律思潮、法治國家的原理、法哲學前沿問題、人權理論、憲政理論等。
曾先後致力於近現代中國法律思潮、法治國家的原理、法哲學前沿問題、人權理論、憲政理論、法社會學等問題的研究。已出版《人民立憲思想探原》、《公民權利義務通論》、《人權研究》等學術著作十餘部,主編大型法學叢書《法理文庫》及《法理學教程》、《法理學》等教科書三十餘部。
徐顯明教授先後主持國家與國際合作課題二十餘項,發表學術文章百餘篇。其中於《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生存權論》、《生存權原理》、《人權的體系與分類》、《司法的倫理與監督》等文被譯為多國文字。其成果曾獲全國首屆青年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教育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及其他省部級獎20餘項。因學術成就而獲得了數十項國家級及省部級政府榮譽。

徐顯明人物榮譽

“團中央跨世紀羣英代表”(全國100人,社科界三人)、“全國跨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首批入選專家”(全國社科界36人,山東省1人)、“教育部跨世紀人才工程入選專家”(全國100人,山東省1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山東省專業技術撥尖人才”、“山東省十佳理論工作者”等;迄今已出版專著8部,發表學術文章百餘篇,在人權研究領域曾被美、日、法等國著名學者評價為“中國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學原理研究領域是國內公認的學科帶頭人。因學術業績突出,曾先後三次受到江澤民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
徐顯明教授已獲得的各種獎勵有:1993年10月,《公民權利義務通論》獲山東省人民政府優秀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獨自);1994年10月,《生存權論》獲山東省人民政府優秀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獨自);1994年12月,《生存權論》獲全國首屆青年優秀社會科學成果獎(現改稱“胡繩獎”)一等獎(獨自);1998年10月,《人權的理論與實踐》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任該書編委及第四編主編);1999年12月,《人權的理論與實踐》獲全國社科規劃辦優秀成果三等獎(任該書編委及第四編主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