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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石麒
(明朝末年官員)
鎖定
徐石麒(1577年—1645年),初名文治,字寶摩,號虞求,浙江嘉興人。
徐石麒人物生平
徐石麒不懼權臣
天啓二年(1622年)進士,授工部營繕司主事,管理節慎庫。魏忠賢兼領惜薪司,所需悉從庫發,徐石麒輒持故事格之。其黨噪於庭,不為動。御史黃尊素因反對魏忠賢而下詔獄,徐石麒盡力營救,觸怒了魏忠賢。於是,魏忠賢執新城侯王升(明熹宗生母孝和太后的弟弟)之子下獄,指令其誣告徐石麒受賄,捕系其家人,勒完贓而削其職。
徐石麒管理刑部
崇禎十五年(1642年),擢刑部右侍郎,審理吏部尚書李日宣等案件。崇禎帝曰:“枚卜大典,日宣稱詡徇私。”徐石麒予輕比,貶二秩。先是,會推閣臣,李日宣一再推,因及副都御史房可壯、工部右侍郎宋玫、大理寺卿張三謨,徐石麒與焉。召對便殿,徐石麒獨不赴。及是帝怒,戍李日宣及吏科都給事中章正宸、河南道御史張煊,奪房可壯、宋玫、張三謨及讞獄左侍郎惠世揚官。徐石麒代惠世揚掌部事,旋進左侍郎。
當是時,崇禎帝以威刑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會,予重比。徐石麒奉命清獄,推明律意,校正今斷獄之不合於律者十餘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審理十三司囚,多寬減。然廉公,一時大法赫然,無敢倖免者。兵部尚書陳新甲下獄,朝士多營救。徐石麒持之曰:“人臣無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專擅便宜者。陳新甲私款辱國,當失陷城寨律,斬。”帝曰:“未中,可覆擬。”乃論陳新甲陷邊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親藩七,從來未有之奇禍。當臨敵缺乏,不依期進兵策應,因而失誤軍機者斬。奏上,陳新甲棄市,陳新甲黨皆大恨。
徐石麒尋擢刑部尚書。中官王裕民坐劉元斌黨,劉元斌縱軍淫掠,伏誅,王裕民以欺隱不舉下獄。崇禎帝欲殺之,初令三法司同鞫,後專付刑部,徐石麒議戍煙瘴。奏成,署院寺名以進。崇禎帝怒其失出,召詰都御史劉宗周,對曰:“此獄非臣讞。”徐曰:“臣雖不與聞,然閲讞同,已曲盡情事。刑官所執者法耳。法如是止,徐石麒非私王裕民也。”崇禎帝曰:“此奴欺罔實甚,卿等焉知?”令徐石麒改讞詞,棄之市。無何,劉宗周以救姜埰、熊開元獲嚴譴,僉都御史金光辰救之,奪職。徐石麒再疏留,不納。姜埰、熊開元既下詔獄,移刑部定罪。徐石麒據原詞擬熊開元贖徒,姜埰謫戍,不復鞫訊。崇禎帝責對狀,徐石麒援故事對。崇禎帝大怒,除司官三人名,徐石麒落職閒住。
崇禎十七年(1644年),福王朱由崧於南京即位,建元弘光,起用徐石麒為副都御史,後改右都御史,旋升吏部尚書。奏陳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嚴起廢、明保舉、交堂廉七事。時方考選,與都御史劉宗周矢公甄別,以年例出御史黃耳鼎、給事中陸朗於外。陸朗行賄宦官入得留用,徐石麒發其罪。陸朗發怒,詆譭徐石麒,徐石麒稱疾乞休。黃耳鼎亦兩疏劾石麒,並言其枉殺陳新甲。徐石麒疏辯,求去益力。馬士英擬嚴旨,福王不許,命馳驛歸。
徐石麒剛方清介,扼於權奸,悒悒不得志。馬士英挾定策功,將圖封,徐石麒議格之。中官田成輩納賄請囑,徐石麒悉拒不應。由是中外皆怨,構之去。去後以登極恩,加太子太保。
徐石麒文學成就
徐石麒學貫經史,尤熟悉朝章國故,見聞博洽。其政見皆可施行,惜不得用。又工詩詞, 有《可經堂集》12卷,其詩不作規撫蹈襲之語,能自抒性靈,寫得清新開爽。代表作有五古《憩古墓作》、《臨鏡》、七律《古寒行在句曲道上》等。
徐石麒家族成員
長子:徐爾榖,字似之,國子生。隆武帝授中書舍人,魯王授職方主事兼御史。父殉國後,爾榖堅持抗清,永曆元年(1647)與陳子龍等籌劃松江起義,事敗被捕。清督洪承疇勸降,被嚴拒,英勇就義於南京。妻孫氏得悉,即投水死。妻兄孫鉅,字若弘,與爾榖同時遇害,其全家也被清兵所殺。著有《畫水草堂詩稿》
次子:徐柱臣,字貞侯,諸生。父殉國後,連遭水火獄訟,屢瀕於死。後讀書佛寺15年,潛心研究經史。柱臣子徐功燮,字元贊,拒絕仕清,詩文清蒼拔俗。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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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9-16]
- 2. 徐石麒 .詞典網[引用日期2020-09-16]
- 3. 《小腆紀傳·卷第十二》:南都亡,石麒移居城外,扁舟水宿。既聞城不可守,呼於城下曰:『吾大臣不可野死,當與城俱』!縋之入,朝服自經死。先是,石麒致仕歸,築堂榜曰「可經」;人莫解。及其死是堂也,始知其素志雲。隆武時,賜諡「忠襄」。我朝賜專諡,曰「忠懿」。妻孫氏,赴水死。
- 4. 《南疆繹史·繹史恤諡考卷一》:吏部尚書徐石麒,風規挺直,議論老成;殉義從容,全節無媿:諡「忠懿」。嘉興人。崇禎中,為刑部侍郎,讞獄平允。福王召為尚書,力持正義。忤馬士英,罷歸。大兵定嘉興,自經死。妻孫氏,赴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