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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滌宇

鎖定
徐滌宇,男,漢族,1970年6月生,湖南新邵人,民盟盟員, [11]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湖南省高校學科帶頭人計劃、湖南省青年社科“百人工程”,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獲得者,湖北省首屆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湖南省第二屆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 [1]  國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 [7]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3]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民盟湖北省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委、社會與法制專委會主任。 [6]  [12] 
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 [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級重點學科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帶頭人。 [3]  [5]  [8] 
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10]  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小組婚姻家庭編牽頭人之一,湖北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3]  湖北省監察委員會首屆特約監察員, [5]  定達律師事務所高級戰略顧問, [4] 
主要從事民法學、私法史研究。 [11]  主持國家社科重大項目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近10項, [5]  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80餘篇, [5]  獨著或合著著(譯)作10餘部。 [3] 
中文名
徐滌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湖南新邵
出生日期
1970年6月
畢業院校
中南政法學院
畢業院校
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位/學歷
博士 [11] 
職    業
教師
專業方向
民法學、私法史 [11] 
職    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 [11] 
政治面貌
民盟盟員 [11] 

徐滌宇人物經歷

  • 1992年6月,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同時留校任教。
  •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南政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
  • 1994年在中南政法學院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專家草擬稿)的起草。
  • 1995年9月-1996年7月,在北京語言學院進修西班牙語並結業。
  • 1997年12月,擔任中南政法學院講師。
  • 1997年5月—1998年5月,哥倫比亞開放大學訪問學者,期間翻譯智利共和國民法典。
  • 1998年9月—1999年7月,阿根廷國立薩爾塔大學、薩爾塔法官學院和莫龍大學訪問學者,期間翻譯阿根廷共和國民法典,並多次參與其國際、國內會議。
  • 2000年5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典研究所副所長。
  • 2001年9月-2004年6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
  • 2002年9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
  • 2005年7月,破格晉升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 2005年7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長兼民商法系副主任。
  • 2006年9月, 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羅馬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
  • 2008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其間,2010年5月至12月,掛職湖南省司法廳廳長助理)。
  • 2013年9月至10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任教。
  •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
  • 2014年5月至2020年7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
  •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助理、法學院院長。
  • 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助理、國際交流部部長、港澳台辦公室主任(兼)。
  • 2023年7月—今,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 [11] 
中國民主同盟第十二屆中央委員。 [2] 

徐滌宇主要成就

徐滌宇科研項目

1.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14ZDC018):中國民法重述、民法典編纂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完善制度,2015年2月立項,結題;
2.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9BFX114):非常態締約規則之類型化與合同法體系重構研究,2019年7月立項,在研;
3.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0BFX087):證明責任視野下民法規範的檢討與整合研究,2010年7月立項,結題;
4.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06JA820047):現代中國民法的知識轉型:知識社會學的考察,2006年12月立項,結題;
5. 中國法學會2018年度部級後期資助項目:單方允諾的效力根據,2018年2月立項,結題;
6.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項目:翻譯、整理最高人民法院赴美加音頻和文字資料,2018年4月立,結題。 [3] 

徐滌宇主要著作

1.《現代中國民法的知識轉型》,湖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序一;
2.《智利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譯著;
3.《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譯著;
4.《物權法領域公私法接軌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6月,序一;
5.《拉美國家民法典編纂歷史與經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10月,序一。 [3] 

徐滌宇主要論文

1.《合同概念的歷史變遷及其解釋》,《法學研究》,2004,獨撰;
2.《民事證明責任分配之解釋基準——以物權法第106條為分析文本》,《法學研究》2016年3月,(被《高校文科學報文摘》2016年5月、《人大複印資料》2016年6月轉載),獨撰;
3.《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目的論解釋》,《中國法學》,2005,獨撰;
4.《歷史地、體系地認識物權法》,《法學》,2002,獨撰;
5.《環境觀念的變遷和物權制度的重構》,《法學》,2003,獨撰;
6.《論中世紀原因理論對契約一般理論的貢獻》,《中外法學》,2005,獨撰;
7.《所有權的類型及其立法結構<物權法草案>所有權立法之批評》,《中外法學》. 2006,獨撰;
8.《代理制度如何貫徹私法自治--<民法總則>代理制度評述》,《中外法學》2017年5月,獨撰;
9.《法國法系原因理論的形成、發展及其意義》,《環球法律評論》,2004,獨撰;
10.《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國市民法理唸的培植——以歷史的描述為線索》,《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2002,獨撰;
11.《物權法定主義和物權立法》,《法商研究》,2002,獨撰;
12.《合同效力正當性的解釋模式及其重建》,《法商研究》,2005,獨撰;
13.《非常態締約規則:現行法檢討與民法典迴應》,《法商研究》2019年5月(被《人大複印資料》轉載,2019年9月),獨撰;
14.《<合同法>第80條(債權讓與通知)評註》,《法學家》2019年1月,獨撰;
15.《拉美國家民法典編纂中的行動者》,《比較法研究》2015年5月,獨撰;
16.《解法典後的再法典化:阿根廷民商法典啓示錄》,《比較法研究》2018年1月,獨撰;
17.《歷史視野下夾纏於非婚和婚姻之間的事實婚——兼論我國未來民法典對事實婚的應然構建》,《法學評論》2016年5月,獨撰;
18.《物權法體系構造之若干問題探討》,《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獨撰;
19.《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與細節》,《中國法律評論》2019年(被《人大複印資料》轉載,2019年5月),獨撰;
20.《非常損失規則的比較研究——兼評中國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中的乘人之危和顯失》,《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1,獨撰;
21.《無因性原則之考古》,《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5,獨撰;
22.《私法自治的變遷與民法中“人”的深化》,《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4,序一。 [3] 

徐滌宇學術兼職

(1)阿根廷羅馬法教授協會榮譽會員
(2)湖北省青年聯合會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
(3)民盟湖北省經濟工作委員會委員
(4)湖南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副會長
(5)教育部百所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6)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7)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委 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徐滌宇榮譽獎勵

1.“首屆湖北省中青年法學家”,湖北省法學會,2006年5月;
2.著作《原因理論研究》,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08年;
3.《間接代理制度對仲裁條款的適用》,湖南省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二等獎,2012年,序一;
4.“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14年;
5.論文《單方允諾的效力根據》,獲湖北省第十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16年12月,序一;
6.著作《現代中國民法的知識轉型》,獲湖南省第十二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16年1月,序一;
7.論文《單方允諾的效力根據》,湖南省第十屆社會科學二等獎,第四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017年,序一;
8.論文《民事證明責任分配之解釋基準——以物權法第106條為分析文本》,第十一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18年9月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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