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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峯
(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公安分局原黨委委員、交警局直屬二大隊原大隊長)
鎖定
- 中文名
- 徐海峯
- 國 籍
- 中國
- 出生日期
- 1975年12月
徐海峯人物履歷
1995.09-1998.08 浙江省台州師範專科學校學生
1998.08-1999.08 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公安局見習
1999.08-2002.04 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公安局科員
2002.04-2003.04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院橋派出所科員
2003.04-2006.03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城西派出所科員
2006.03-2006.08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刑偵大隊城區中隊科員
2006.08-2007.12 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江口、水上派出所副所長
2007.12-2010.11 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
2010.11-2012.05 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城西派出所指導員
2012.05-2012.12 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城西派出所所長
2012.12-2018.09 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城西派出所所長兼西城街道黨工委委員(副科級)
2018.09-2018.12 任浙江省台州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二大隊大隊長(三級警長)
徐海峯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3年5月,據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黃巖區監委消息:台州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黃巖區監委對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原一級警長徐海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海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徐海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台州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海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黃巖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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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原一級警長徐海峯被“雙開” .瀟湘晨報.2023-05-14[引用日期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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