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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法績

鎖定
徐法績(?~1836年),字熙庵,陝西涇陽縣人。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授翰林編修。兩年後,由於父母年老,生活無人照料,他便辭職歸家,贍養父母達10年。
道光九年(1829年),朝廷將他補為御史。他認為作諫臣,向皇帝上疏言事或彈劾大臣,當從大處着眼,顧全大局,不宜以細微末節之事堵塞皇帝的視聽。他上疏陳述了“求人才、捐文法、重守令、繩貪墨”四件事,頗有見地,被朝廷採納,擢升他任給事中。他曾經負責稽查户部銀庫,兩袖清風,一塵不染。道光十二年,他在赴外地核查會試時,發現同僚與上級官員合謀扣留雲南餉銀,被他阻攔,其謀未逞。他辦事認真,善識人才。在主持湖南鄉試中,認真檢閲被丟棄的廢卷,從中發現了左宗棠的試卷,認為是佳作,囑同考官予以補薦,這才使左宗棠後來成為清代名臣。後受推薦,赴東河(指河東河道總督治所)學習河工。他踏勘河岸,訪問百姓,摸清了利弊之情,著成《東河要略》一篇。
道光十四年(1834年),升任太常少卿,後以病辭官歸家,道光十六年卒於家。 [1] 
熙庵
出生地
陝西涇陽
逝世日期
1836年
本    名
徐法績
徐法績(1790-1837)字熙庵,陝西涇陽人,清朝官吏。嘉慶二十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生卒見徐法績神道碑)
以親老歸養,家居十年。道光九年,遷御史,謂諫臣當識大體,不宜毛舉細故瀆上聽,致久浸生厭。疏陳求人才、捐文法、重守令、繩貪墨四事。會直隸、河南地震成災,劾罷監司不職者二人。遷給事中,稽察銀庫,無所染。
十二年,分校會試,同官與吏乘隙為奸,匿雲南餉銀,法績出闈亟按之,謀始沮。典試湖南,其副病歿,獨專校閲,遍搜遺卷,拔取多知名士,而得於遺卷者六人,大學士左宗棠其首也。以薦赴東河,學習河工,周曆兩岸,詳詢利弊,著錄為《東河要略》一篇。十四年,遷太常寺少卿。尋以病乞歸,逾二年卒。
參考資料
  • 1.    徐法績  .陝西省地方誌辦公室[引用日期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