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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民

(海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

鎖定
徐民教授,1988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後執教於海南大學,曾任海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應用科學技術學院院長等職務。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為法學院和應用科學技術學院的長足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1] 
中文名
徐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逝世日期
2013年9月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出生地
河南省葉縣
代表作品
《市場經濟法學》、《商法學》、《海事訴訟程序》
性    別
職    稱
教授

徐民人物經歷

1988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海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知名法學學者。
2013年9月6日,因病醫治無效,在廣州不幸逝世,享年50歲。 [2] 

徐民主講課程

商法學、勞動法學、公司法。 [1] 

徐民出版圖書

徐民研究方向

商法學、經濟法學。 [1] 

徐民主要貢獻

徐民教授在會議上發言 徐民教授在會議上發言 [1]
徐民教授先後給本科生和研究生講授過《商法學》、《勞動法學》、《公司法學》和《海商法學》等課程,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法律人才,深受廣大學生愛戴;潛心研究商法學和經濟法學以及法學教育發展規律,在法律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了《市場經濟法學》、《商法學》、《海事訴訟程序》等著作,在《中國法學》、《經濟法學》、《海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0多篇。曾獲得海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等獎項。徐民教授多次參加海南省經濟法規的起草與論證工作,積極為海南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其中,主筆起草的《海南經濟特區公司條例(草稿)》和《海南省銀團貸款管理辦法》被海南省有關部門採用。徐民教授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研究作風,積極參與地方立法工作,在海南經濟特區條例等一大批經濟立法的起草與論證過程中發揮了應有的學術作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