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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柏園

鎖定
徐柏園(1903—1980)浙江省蘭溪水亭鄉午塘邊村人。民國15年(1926),畢業於國立東南大學上海商學院。民國17年,任杭州《民國日報》總編輯、浙江省黨部書記長。民國19年,公費留學美國,在芝加哥大學研究院、伊利諾大學和加利福尼亞大學攻讀經濟學及國際法,獲經濟學碩士學位。民國22年回國,後任中國電氣公司副總經理,郵政儲金匯業總局副局長,交通銀行北平、天津、昆明分行經理。抗日戰爭時期,徐柏園從事戰時金融財經政策攀劃,草擬《外匯管理辦法》。民國27年,任第一屆國民參政員。蔣介石兼任“四聯(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總管理處主席時,徐柏園先後任總管理處副秘書長、秘書長。抗日戰爭勝利後,調任財政部政務次長,仍兼“四聯”秘書長,繼任中央銀行副總裁,並在香港接掌中國銀行董事長。民國37年赴台灣,參與策劃幣制改革。先後任台灣銀行董事長,台灣省財政廳廳長,“財政部”部長,“中央銀行”總裁,外貿會主任委員。任國民黨中央財委會主任委員長達17年。1970年,出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1980年12月,病歿於台灣。 [1] 
中文名
徐柏園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浙江省蘭溪水亭鄉午塘邊村
出生日期
1903年
逝世日期
1980年

徐柏園人物生平

徐柏園(1903~1980),1903年1月1日生,蘭溪市水亭畲族鄉午塘邊村人。1926年畢業於東南大學上海商學院。歷任寧波商業學校教員、浙江《民國日報》總主筆、國民黨浙江省黨部書記長、兩廣地質調查所秘書、廣州《民國日報》編輯、交通部秘書等取。1930年為國民黨選派赴美,先後在芝加哥大學研究院、伊利諾大學和加利福尼亞大學攻讀經濟及國際法。1933年返國,任交通部中國電氣公司副總經理。1934年至1935年任郵政儲金匯業局副局長。1935年任交通銀行北平支行經理,1936年調任天津區行經理。1938年為財政部長孔祥熙推薦任財政部外匯審核委員。同年當選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其後赴昆明任交通銀行分行經理。1939年10月任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聯合辦事處副秘書長,1945年升任秘書長,並先後任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財政專門委員、中央銀行秘書長、業務局長和國家總動員會議財力組組長。1946年至1948年轉任財政部政務次長,仍兼“四聯總處”秘書長,參與制定“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以金圓券強兑全國金銀外匯。1948年去台。1949年任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兼秘書,參與改革舊台幣為新台幣。7月赴廣州就任中央銀行副總裁,後代理中國銀行董事長,赴香港為蔣把金融財產遷台。
1950年4月任台灣“中國銀行”董事長,兼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51年春兼台灣銀行董事長,任內製定“新金融措施辦法”和“黃金外幣處理辦法”,成立“結匯初審委員會”。1953年4月任“台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1954年至1958年升為“財政部”部長。1954年至1970年兼任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1958年至1970年兼任“戰爭學院”經濟系主任。1958年籌辦“中央銀行”復業工作,1960年至1969年任“中央銀行”總裁。還先後四次出任“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1966年至1969年任“行政院”政務委員。1967年任台灣“國家建設計劃委員會”委員。1969年至1980年被聘為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還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973年起任中聯信託公司董事長。1980年12月2日在台北市去世。 [2] 

徐柏園榮譽

徐氏多次獲得國民黨當局頒發的勳章獎章,其中因策劃“中央銀行”復業,台灣當局特頒一等大綬景星勳章;以其任財委會主委領導之功績,授予一等實踐勳章。 [2] 

徐柏園親屬成員

其妻陸寒波,系宋美齡的親信,曾任國民黨中央委員、台灣婦女部長,1992年歿於台北。 [2] 
參考資料
  • 1.    金華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金華市志 第1冊,方誌出版社,2017.04,第541頁
  • 2.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金華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金華文史資料 第8輯 “三胞”人物專輯,政協浙江省金華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1994.05,第67-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