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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彙區文化局

鎖定
徐彙區文化局是徐彙區的政府機構,主要負責文化建設。
中文名
徐彙區文化局
地理位置
徐彙區
職能科室
四個
任    務
擬定本區的文化事業發展計劃
地    址
漕溪北路336號

徐彙區文化局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擬定本區的文化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計劃
2、負責落實本區文化設施建設。
3、組織開展全區羣眾文化活動,加強對區文化館、區圖書館的管理,加強對街道文化館、圖書館和居委文化活動室的業務指導。
4、負責直屬電影院的領導和管理。
5、負責區域內的文化娛樂市場、圖書報刊市場、演出市場、電影市場、音像製品市場、書畫市場、業餘藝術教育等文化經營活動的審批、管理。
6、負責區域內演出、美術品、娛樂(包括文化娛樂和體育娛樂活動)、廣播、電影、電視、音像製品、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和文物等文化領域的綜合執法。
7、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8、負責區域內對外文化交流管理活動。
9、負責文化系統內各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和羣眾團體工作。
10、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1、承辦區委、區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徐彙區文化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徐彙區文化局設4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合署)、社會文化科、文化市場和產業管理科、文化遺產科。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合署)
(一)黨委辦公室
(1)協助文化局黨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督辦黨委會議決定事項。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助黨委做好乾部的培養、教育、選拔、考察、任免、考核等,以及出國政審和人才工作。
(3)指導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發展工作。
(4)組織實施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落實中心組學習和聯組學習等相關工作;指導基層單位開展市、區文明單位的創建工作和精神文明主題實踐活動。
(5)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青、婦等羣眾團體工作;做好機關離退休幹部、基層離休幹部工作。
(6)協助文化局紀委開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檢查督促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二)行政辦公室
(1)協助文化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督辦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
(2)負責文化局的文秘、接待、信訪、會務、財務、信息化工作,以及保密、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公共目標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的月度、年度考核,起草年度工作總結、計劃。
(3)負責文化局的對外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編寫信息和簡報。
(4)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做好文件收發、登記、保管、歸檔、辦公用品購置、固定資產管理、辦公設施維護等工作。
(5)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和本系統機構、人事管理。
(6)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和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
二、社會文化科
(1)制訂本區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區社會文化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
(2)協助區羣眾文化工作委員會推進本區羣眾文化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羣眾性文化隊伍的建設,指導、協調本區羣眾性文藝創作與生產,組織實施本區羣眾文化活動各類獎項的評比和管理,處理區羣文委的日常事務。
(3)負責本區文化館、圖書館和藝術館的管理,指導街道(鎮)和社區文化管理部門的業務和事業建設。
(4)負責本區文化類社會團體和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羣眾文化社團的黨建工作。
(5)策劃、籌辦全區大型文化活動,組織實施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三、文化市場和產業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演出、娛樂、音像、美術市場、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互聯網文化等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
(2)指導區文化市場管理部門依法管理演出、娛樂、音像、美術市場、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市場準入審批和年檢、年審工作。
(3)參與實施本區演出、娛樂、音像、美術市場、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互聯網文化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以及文化市場管理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與獎勵。
(4)研究制訂本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5)負責本區文化創意園區、文化產業基地、新型文化業態和文化市場的專題調研,擬定相關政策;協調、參與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的引進和立項,推進本區文化產業發展;處理區文化產業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6)負責本系統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監督和考核工作。
四、文化遺產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2)協助區文物管理委員會研究制訂本區文博工作規劃及有關管理制度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本區文博工作先進的表彰和獎勵;處理區文管委的日常事務。
(3)協調、指導本區文物管理部門開展文物普查工作,提出全國、市級或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上報有關部門核定公佈,並建立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標誌,健全各級保護單位檔案。
(4)會同規劃等有關部門劃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協調、指導本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護工作。
(5)管理、指導本區博物館、行業博物館和紀念館的業務。
(6)負責本區具有特色的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形式的收集、整理、保護和利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