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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彙區審計局

鎖定
貫徹執行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審計工作的區域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徐彙區審計局
外文名
Xuhui District Audit Bureau
隸    屬
徐彙區
性    質
政府機構

徐彙區審計局基本概況

徐彙區審計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

徐彙區審計局機構職能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本區國家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4、本區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本區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
6、承辦上級機關交辦、授權的有關事項。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五)組織實施對本區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徐彙區審計局審計程序

審計機關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派出審計組,並應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閲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有提供者的簽名或者蓋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的,審計人員應當註明原因。
對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於2人。
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者審計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審計組應當審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進一步核實情況,根據所核實的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必要修改,並將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一併報送審計機關。審計組提出審計報告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0日。
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決定,並將應當繳納的款項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和國家有關規定繳入專門賬户;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繳入國庫。被審計單位或者協助執行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自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應當自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瞭解審計意見的採納情況,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可要求有關主管機關協助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徐彙區審計局工作紀律

(1)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和職業謹慎。
(2)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不得參與被審計單位的行政或者經營管理活動。在審計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廉政紀律的規定。
(3)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被審計單位有權申請審計人員迴避:
a、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主管人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婚姻關係的;
b、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經濟利益關係的;
c、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審計人員的迴避,由審計機關負責人決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決定。
(4)審計人員應當保持嚴謹的職業態度,保守其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在執行業務中取得的相關資料不得用於與審計工作無關的目的。 [1] 

徐彙區審計局地理位置

徐彙區審計局
地址:漕溪北路336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