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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一

鎖定
徐建一,男,漢族,1953年12月生,籍貫江蘇南京,生於山東福山,1970年04月參加工作,1986年0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荷蘭馬斯特理赫特國際管理學院總經理戰略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7年2月9日,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判決書所附清單中的個人財產。 [1] 
中文名
徐建一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3年12月
畢業院校
荷蘭馬斯特理赫特國際管理學院
出生地
山東福山

徐建一人物履歷

1970.04——1972.05,吉林省農安縣永安公社知青;
1972.05——1975.12,在吉林工業大學(已併入吉林大學)汽車系汽車專業學習;
1975.12——1988.02,中國第一汽車製造廠汽車研究所底盤設計科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1988.02——1990.10,美國工程技術聯合有限公司、福特汽車製造公司訪問學者;
1990.10——1992.02,長春汽車研究所底盤設計一室副主任;
1992.02——1994.05,長春汽車研究所綜合計劃調度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輕型車設計研究部副部長(主持工作);
1994.05——1995.06,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底盤廠副廠長;
1995.06——1996.01,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副總調度長,一汽集團大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6.01——1996.12,第一汽車集團公司總調度長;
1996.12——1999.02,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9.02——2000.10,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0.10——2003.07,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兼長春一汽四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3.01—2004.01兼吉林省十屆人大常委、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2003.07——2003.11,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兼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3.11——2004.12,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
2004.12——2005.01,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兼吉林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5.01——2006.09,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兼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09——2007.05,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兼吉林市委書記;
2007.05——2007.12,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12——2010.12,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07.12.27中組部副部長王爾乘宣佈中央國務院決定);
2010.12,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 
2013.04——2015.05,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 

徐建一擔任職務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汽車人才研究會副理事長、全球汽車精英組織顧問。

徐建一人物事件

徐建一違紀被查

徐建一 徐建一
2015年3月15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徐建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4] 

徐建一終止資格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吉林省選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原書記徐建一,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其代表資格終止。 [5] 

徐建一依法雙開

2015年8月13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徐建一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執行組織決定;為其子在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在購買住房中侵佔國家利益、違規領取獎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徐建一還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徐建一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但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建一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 

徐建一立案偵查

2015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徐建一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7] 

徐建一提起公訴

2016年9月,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8] 

徐建一一審宣判

徐建一受審 徐建一受審
2017年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受賄案,對被告人徐建一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判決書所附清單中的個人財產;對徐建一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一汽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長春市順航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強等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18. 974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建一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徐建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