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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旅遊局

鎖定
徐州市旅遊局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有關精神,市旅遊局由市政府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根據《徐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徐州市機構改革,徐州市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不再保留徐州市旅遊局,組建徐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1] 
中文名
徐州市旅遊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行政編制
25名
局    長
雒永信

徐州市旅遊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的職責。 [2] 

徐州市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旅遊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 擬定全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國民休閒旅遊計劃;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佈工作。
﹙三﹚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參與旅遊資源的規劃、開發、立項審核工作;負責我市列入國家和省重點旅遊設施項目投資計劃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市重大旅遊項目招商的推進工作。
﹙四﹚ 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形象宣傳和重大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產品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協調組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工作。
﹙五﹚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法規,組織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
﹙六﹚ 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質量投訴;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貫徹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七﹚ 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 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提升城市旅遊公共服務功能,建立健全旅遊公共服務平台。
﹙九﹚ 擬定全市旅遊行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考試工作。
﹙十﹚ 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徐州市旅遊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徐州市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接待、後勤、財務等工作;承擔市旅遊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承辦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國民休閒旅遊計劃,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報旅遊項目建設與投資計劃,承擔旅遊統計工作;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提升城市旅遊公共服務功能。
(三)旅遊促進處 承辦旅遊市場開發計劃的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商品的研發、設計和推廣;組織開展我市旅遊事業的對外宣傳和合作交流工作;協調組織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旅遊文化活動;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法規,組織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
(四)質量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旅遊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承擔組織全市旅遊標準化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助指導市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五)人事教育處
負責本部門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等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工作;負責本部門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2] 

徐州市旅遊局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書記)1名,副局長2 名;正副處長(主任)11名(含負責行政許可服務管理工作專職副處長1名),其中正處長5名。 [2] 

徐州市旅遊局領導分工

雒永信:局長。主持局機關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顏廷峯:黨組書記。主持局機關黨的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監察室、規劃發展處,旅遊信息中心。
董玉舫: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質量管理處、旅遊監察大隊、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分管徐州市旅遊業協會。
侯玉忠: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旅遊促進處。
李忠良:副局長、黨組成員。新沂市擔任扶貧副市長,暫不參與分工。
楊永福:副調研員。負責信訪與綜治工作;負責改制及相關遺留問題處置工作;配好分管領導抓好規劃發展處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慄冠彬:副調研員。分管人事教育處,協助黨組書記抓好機關黨建與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協調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