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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徐州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中文名
徐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文名
Xu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辦公地址
徐州市泉山區玉帶東街69號開發大廈
性    質
徐州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徐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徐政辦發[2010]137號),徐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為: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及其他授權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所出資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徐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分工
黨委書記、主任
主持市國資委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副主任、黨委委員、二級調研員
負責組織人事、幹部人才、教育培訓、外部董事、就業保障、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企業黨建、羣團組織、統一戰線、意識形態、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擁軍優屬、機關黨羣等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羣工作處、機關黨委;聯繫新盛集團、國盛集團。
副主任、黨委委員
許剛
負責機關運行、綜合文稿及信息化建設、機關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市國有企業產權股權管理、國有資產評估備案、國有資本預算編制執行等工作,指導企業加強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產業基金等金融業務管理,督促監管企業加快市場化轉型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產權收益和資本運營管理處;聯繫徐工集團、文旅集團。
副主任、黨委委員
負責企業經濟運行分析、財務監督審計、統計評價、清產核資、收入分配管理、履職待遇、融資審核及債務風險防控、企業綜合考核等工作;牽頭對外宣傳、新聞發佈、招商引資、軍民融合、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聯絡駐徐央企、軍工、省企及市外國有企業等;負責機關法律事務,指導企業法治建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營商環境、知識產權、質量強市、數字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指導縣(市、區)、功能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財務監管和考核分配處;聯繫地鐵集團、交控集團。
副主任、黨委委員
魏明靜
負責企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章程設定、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工作;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推動企業加快科技創新、智改數轉;指導企業改革歷史遺留問題化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協調企業職工維權及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原國企公司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分管企業發展改革處、企業保障服務中心、企業管理服務中心;聯繫改革辦、國投集團、產城集團、徐百集團(藍天大樓)、新華印刷廠。
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組長
薛濤
主持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工作
四級調研員
具體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專項工作。
四級調研員
尹振清
負責國有資產損失調查和責任追究、工程建設領域治理、農民工工資清欠、巡察巡視問題整改、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指導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分管督查處;聯繫國源集團。
參考資料: [3] 

徐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宣傳、接待、後勤、財務、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調查研究;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財務監督與考評分配處(監事會工作處)
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情況;依法對出資企業財務進行監管;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財務和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承辦所監管企業及其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及落實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產權與收益管理處
承辦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轉讓、資產處置、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資產評估監管等基礎管理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承辦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
(五)發展改革處
承辦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佈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承擔涉及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的信訪工作;承擔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組織人事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本部門機構編制、人事、幹部教育、離退休人員及外事等工作。
(七)黨羣工作處
根據有關規定,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羣團工作;完善民主管理機制,落實職代會條例等涉及職工維權方面和維持企業穩定方面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