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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定錦

鎖定
1968年4月出生,漢族,浙江平陽,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平陽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2009年9月10日徐定錦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被永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中文名
徐定錦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8年4月
畢業院校
温州師範學院

徐定錦工作簡歷

徐定錦 徐定錦
1986年9月至1988年8月,温州師範學院政教系學生,學院團委副書記、 書記;1988年8年至1993年2月,平陽二中任教,任團委副書記、書記;1993年2月至1993年7月,共青團平陽縣委黨組副書記;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共青團平陽縣委書記、黨組副書記;1994年7月至1996年8月,共青團平陽縣委書記、黨組書記(1995年4月至1996年1月,下派掛職任平陽縣鄭樓鎮黨委書記;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平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共青團平陽縣委書記、黨組書記;1997年5月至1998年7月,平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兼平陽報社總編輯;1998年7月至2001年8年,平陽縣廣播電視局局長、黨組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2001年8月至2003年1月,平陽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上掛鍛鍊任浙江省委辦公廳信息處副處長)(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浙江省委黨校政治學研究生班學習);2003年1月至2006年11月,平陽縣委常委,鰲江鎮委書記;2006年11月至2009年6月,平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9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平陽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定錦已被省、市紀檢機關“雙規”。
2009年7月13日被逮捕。

徐定錦工作職責

協助縣長負責縣政府日常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投資融資、社會穩定、文明創建和婦女、兒童工作。分管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國家安全局平陽分局、信訪局、法制辦、城改辦、人防辦、招管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萬全輕工基地管委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平陽分中心、人行平陽縣支行、銀監會平陽監管辦。聯繫法院、檢察院、各金融單位、婦聯、縣委老幹部局、縣委文明辦(創建辦)、關工委、各駐平部隊。

徐定錦提起公訴

平陽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定錦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2009年9月10日被永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徐定錦209年41歲,2006年11月起擔任平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負責城鎮建設等工作,分管發改局、規劃建設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 檢察院查明,2005年至2009年間,徐定錦利用擔任平陽縣委常委、平陽縣鰲江鎮委書記和平陽縣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130多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價值6.5萬元人民幣的購物券,以及煙酒、冬蟲夏草、、西洋參等物品若干,並全部用於自己和家人揮霍。案發後,其家屬已退回150萬元。

徐定錦查實過程

經檢察機關查實,徐定錦在平步青雲擔任常務副縣長後,由於身居“要塞”分管發改局、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等,每年各種節假日時,家裏都是“門庭若市”:
2005年,浙江某機電公司董事長李某為感謝徐定錦幫助解決公司徵地建廠糾紛,送上現金人民幣20萬元;
2006年至2008年,平陽縣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王某為感謝徐定錦“幫助”其名下項目順利進場施工,每逢春節都會登門拜訪,先後共計送上人民幣20萬元及禮品;
2008年,平陽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陳某為請徐定錦“出山幫忙”,前後3次遞上人民幣24萬元;
2008年至2009年,温州某集團公司大股東王某請託徐定錦辦事前後送上現金10萬元以及冬蟲夏草等名貴藥材。
…… 據統計,在“眾星捧月”的日子中,徐定錦共計非法收受現金人民幣130萬餘元以及價值7萬多元的購物券,煙酒、名貴藥材等更是不計其數。 不過,面對眾多的“感謝”,徐定錦也是“投桃報李”,對送禮人的要求儘量予以滿足,他利用手中的權力對房地產商們大開綠燈。
2007年春節,正在承建平陽縣一改建工程的温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黃某遞上現金15萬元,請求徐定錦“高抬貴手”免去該地塊地下停車場出讓金。2007年9月,徐定錦違規簽署該地塊地下停車場不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審批意見,並批准給予辦理使用權分割登記、產權證,而就是如此的大筆一揮頃刻間給國家帶來443萬餘元的鉅額損失。
攀枝花某公司寧波分公司經理張某為早日拿到公司承建的平陽一污水處理系統工程約580多萬元的尾款,多次向平陽縣排污工程指揮部催討無效後,經人點撥,找到徐定錦。在瞭解了向徐定錦送錢的數額和方式後,2007年至2009年間,張某先後3次,共向徐定錦送上現金30萬元。每次收錢後,徐定錦便關照有關部門支付給張某一定的工程款,3次共支付了192萬元。
2008年春節期間的一天,温州某皮業公司董事長鄭某為了解決其公司一幢違章建築補辦審批手續的問題,來到徐定錦家中。在笑納了10萬元現金及一盒冬蟲夏草後,徐定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積極“幫助”其解決公司違章建築補辦審批手續,後又幫其增加了一處房地產項目的容積率。

徐定錦辦案人語

房地產領域一直是腐敗的高發領域,落馬的貪官往往總是跳不出這樣一個怪圈:在房地產商的鉅額金錢誘惑下,被拉下水,之後官商勾結大肆謀取非法利益。 有道是:權力一旦和金錢結為孿生兄弟,權力就墮落了。為官要清廉,伸手必被捉,這些道理其實徐定錦們都懂,只不過在他們的從政生涯中,總認為這是大道理,自己運氣不會那麼差,也正是這種僥倖的心理,讓他們放鬆了自己,最終落得個貪官的“名份”。

徐定錦個人語錄

2009年9月28日,浙江省永嘉縣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平陽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定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令法庭意想不到的是,徐定錦當庭發表雷人語錄:“我從來都收物不收錢,收禮不受賄,不能算犯罪!” 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09年間,徐定錦利用先後擔任平陽縣委常委、平陽縣鰲江鎮委書記和平陽縣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133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價值6.5萬元人民幣的購物券,以及名貴煙酒、冬蟲夏草、野生何首烏、西洋參、LV包等物品若干。 2007年,徐定錦還利用擔任平陽縣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違反法律規定同意免除温州某房開公司承建的平陽縣一改建工程地下室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443萬餘元的鉅額損失。為此,温州某房開公司董事長黃某先後送給徐定錦15萬元人民幣現金,徐定錦均予以收受。 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徐定錦提出異議,認為自己一直是秉持“收物不收錢”做人原則,在工作往來中,僅收了點禮品和購物券,這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完全屬於正常的人情往來,並不能算是犯罪。作為一個在政府機關擔任十餘載的副處級幹部,竟如此不懂法律常識,提出如此愚昧無知的辯解,令在場的旁聽者匪夷所思。而對檢察機關指控他收受的百萬餘元現金時,徐定錦辯稱“自己絕對沒有拿!”而在公訴人當庭展示的證據面前,徐定錦無言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