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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龍風水禁地

鎖定
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政府在遵化縣馬蘭峪修建清東陵,將興隆大片土地劃為“後龍風水”禁地。據清光緒十二年《遵化通志》刻本記載:“後龍霧靈山,自太行逶迤而來;天池眾溝,垣局如天然。前有金星山,後有分水嶺;左有鯰魚關、馬蘭峪,右有寬甸峪、黃花山。諸勝迥環,朝拜如眾星之拱向。左右諸水分流,夾繞外堂,合襟並匯於龍虎一峪,渤海朝宗,勢雄脈遠。我皇清億萬年之基,所由鞏固悠久者也。”民國4年(1915年)3月,興隆“後龍風水”禁區開禁,歸京兆特別區遵化縣轄。民國19年(1930年)8月,民國河北省政府批准建興隆縣。封禁後的後龍一帶,千山卓立,萬嶺廻環,密林覆蓋,野獸成羣,沒有人煙,屬於陵寢風水保護區,整個陵區,南北約長125公里,東西寬約20公里,陵區總面積約2500平方公里。
中文名
後龍風水禁地
館藏地點
河北省興隆縣
所屬年代
清順治十八年至民國4年
出土地點
河北省興隆縣
歷史 後龍風水禁地的封禁與開禁“後龍風水”禁地的封禁與開禁清東陵是我國現存規模宏大、體系完整的帝王陵墓羣之一。清東陵以孝陵為中心,東西兩側依次建有十四座帝、後、妃陵寢,其中皇帝陵五座:順治孝陵、康熙景陵、乾隆裕陵、咸豐定陵、同治惠陵;皇后陵四座:昭西陵、孝東陵、定東陵(兩座);妃園寢五座:景妃、景雙妃、裕妃、定妃和惠妃園寢。這些陵寢中埋葬有五位皇帝、十五名皇后、一百三十六名妃子、一名阿哥,共一百五十七人。據《遵化縣誌》記載:一次,順治(帝)狩獵來至鳳台嶺,見山川秀麗,説:“此山王氣葱鬱,可為朕壽宮。”隨手扔出一射箭用的扳指,以扳指落地之處定為穴位。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東陵自此始建。康熙二年(1663年),改鳳台嶺為昌瑞山。陵區東起馬蘭峪,西至黃花山,南抵天台、煙墩兩山對峙的龍門口,北靠霧靈山。陵區南北長125公里,東西寬窄不等約20公里,佔地面積約2500平方公里。陵區以昌瑞山為界,分“前圈”和“後龍”兩部分。“前圈”山環水繞,古樹參天,是清東陵陵寢分佈的地方,面積為48平方公里。昌瑞山以北的興隆(時屬遵化縣轄)大部分境域被劃為“後龍”禁地。“後龍”區域崇山峻嶺,森林茂密,風景秀麗。建陵初期,昌瑞山頂的明長城被拆除後,整個陵區南北貫通。“後龍風水”的封禁“後龍”區域的封禁不是一次圈定的。從“後龍”禁區內開割的三條火道時間、範圍和紅、白、青三種木樁埋設的時間、範圍證明封禁是逐步擴展的。火道是“後龍”風水區域為防止火災而設置的防火隔離道,是保護風水禁區安全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清康熙二年(1663年)開始,在“後龍”區域內的東、西、北三面開割一條寬三十丈(約合91米)、長41公里火道,稱內火道。火道由正北的分水嶺中分,一條斜向東南,至鮎魚關北鷹巢山上,長約20公里;另一條斜向西南至昌瑞山西面的關門子(券門子)止,長約21公里。火道每年割除一次,將火道內的樹木、雜草砍伐乾淨。馬蘭峪鎮標左右兩營各派兵一百人,由千總、把總兩員帶領割伐火道。清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十三年(1735年)、乾隆元年(1736年),三次將“後龍風水”禁區範圍,向北擴展到興隆縣境內的霧靈山,與灤平、承德二縣相連接,將原屬古北口副將所管轄的曹家路、黑峪關、吉家營等處劃歸馬蘭鎮管轄;西面擴展到密雲縣的楊家堡、牆子路一帶。乾隆元年開始,從陵區東側的靈窩溝起,向北沿大窪、老廠溝、窄道子延伸;向西沿板谷嶺、黑峪關、曹家路、吉家營擴展,然後折向南,沿楊家堡、牆子路、鎮羅關、將軍關、黃崖關、青山嶺一帶擴展,並開割火道一條。火道寬約二十丈(約61米),長約160公里,稱外火道。清嘉慶八年(1803年)和道光七年(1827年),先後經馬蘭關總兵興長和寶興奏請清政府,在昌瑞山開割一條寬十丈(約30米)、長10.75公里的火道。火道東起馬蘭關外正關城口,西至定陵止,這條火道稱裏火道。以上“後龍風水”禁區三條火道的形成和發展,為保護清東陵“後龍風水”區域的安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後龍風水”的防護陵區的“前圈”,是以風水圍牆為邊界標誌,而“後龍”主要是以木樁和界石為界標。木樁分紅、白、青三色。外火道長160公里,沿火道內側每0.5公里埋設木樁三根,共九百三十六根,樁塗紅色,故稱紅樁。在火道的山口四邊之地立有界石十塊。因界石之間相距較遠,不能標明界限,清乾隆七年(1742年)三月,馬蘭關總兵布蘭泰會同石門工部員外郎伊思哈、三陵總理衙門包衣員外郎兼榮膳總領和善帶領員役工匠沿外火道外界與紅樁相對,豎立白樁九百六十根。白樁高八尺(約2.4米),埋深二尺(約0.61米)。這些白樁與十處界石相連,界石上寫着“風水外界”四個字。所豎紅樁為“風水”禁區內界,白樁為外界。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為確保“風水”禁區的安全,直隸總督楊廷璋奏請朝廷批准,在遵化州的大安口至榆樹溝一帶設青樁二十四根,在薊縣屬的熊羔子峪至趙北溝埋豎青樁十七根;在曹家路的南峪口及黑峪關、吉家營、窄道子、報谷嶺一帶豎青樁十五根。每根青樁上掛牌一塊,上寫“後龍風水重地,凡木樁以內軍民人等不準越入設窯燒炭,各宜凜遵。如敢故違,嚴拿從重治罪”。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馬蘭關總兵保寧奏請朝廷批准,在鮎魚關所轄地域增設青樁二十二根;老廠溝所屬地界內增設青樁三十四根;黃崖關所屬地界內增設青樁十一根;曹家路所屬地界內增設青樁一百一十四根;牆子路所屬地界內增設青樁三十根,共增設青樁二百二十八根,加原有的七十二根,風水禁區內共埋設青樁三百根。乾隆六十年(1795年)後,因仍有居民誤入禁區,又在樁牌中間隨火道曲折之處的鮎魚關增加青樁七十根,老廠溝增加青樁六十九根,黃崖關增加青樁八根,將軍關增加青樁七根,曹家路增加青樁三百八十四根,牆子路增加青樁三百二十根,共計增加青樁八百五十八根。至此,青樁總數達到一千一百五十八根。道光二年(1822年),楊家堡網子溝發生盜砍林木事件後,刑部提議,在青樁外的十里官山應標明官山界址。除鮎魚關等十處青樁外側盡系荒山無樹,不立官山界石外,將牆子路、楊家堡、鎮羅關等處,不拘里程,只以山樹林邊所止之處為界,立界石六塊,界石上刻有“禁地官山”等字樣。道光五年(1825年),經直隸提督奏請,將青樁內用碎石浮壘的界石改換成石碣,石上深刻“禁地界石”四字,以立永久標誌。後又兩次增設界樁和石碣,先後共設界樁一萬七千七百五十一根,紅樁火道四百八十九里,青樁至界石之間寬十里,長一千零五十五里。青樁界石向北、西北、西、西南擴展甚遠,包括了興隆縣北部、西部、西南和西北全部地域,均屬“風水禁區”範圍。“後龍風水”禁區圈定後,將禁區內居民驅趕遷移至火道邊界以外居住,紅樁內不準居民涉足。嚴禁偷伐樹木、栽果、植樹、埋墳、用火、採礦、砍伐、狩獵等。青樁、界石範圍內,雖允許居住、耕種,但嚴禁偷伐樹木、私挖藥材、打窯燒炭等。由於風水禁區的設立,興隆境內的人口鋭減。據《遵化州志》記載:“風水區火道邊界定居只有九百六十七户,耕種一萬零一百二十二段(塊)”。清政府為確保“後龍風水”禁區的封禁和安全,自馬蘭鎮起至鮎魚關、大安口、窄道子、板谷嶺、黑峪關、曹家路、牆子路、北雙洞、鎮羅關、楊樹溝、老鴉溝、黃崖關、白棗林、青山嶺、黃花山、興隆口共設十七個營汛,由馬蘭鎮統轄。馬蘭鎮原轄六營,即鎮標左右兩營、曹家路、黃花山、牆子路、餘丁營。至仁宗(嘉慶)年間,又增加遵化、薊縣兩營。鎮標左右兩營負責保護陵區“前圈”的安全;曹家路、牆子路、黃花山三營保護“後龍風水”禁區的安全;餘丁營擔負巡邏村莊、協防、割伐火道等差;遵、薊兩營負責稽查邊關要口,巡邏地面,護送差使。左、右、曹、牆、黃五營下設共十三個分汛和三百四十個撥汛。據《昌瑞山萬年統志》記載:左營東首口外火道撥汛九處(頭撥子至九撥子)。在三撥子設千總、把總、經制外委各一員,督率各汛輪替梭巡。火道內撥汛五處。除在黑石峪設額外外委(清制最低武官,帶兵20人)外,又在黑石峪、瞭馬台、車道溝、倒流水、三岔口設撥汛。圍牆內外設撥汛三十九處,北段二道洞設千總、經制外委各一員。右營西首口外火道設撥汛九處(頭撥子至九撥子),其中在頭撥子設額外外委一員,五撥子設把總一員。火道內的攔馬牆、檳榔溝、龍扒石、天橋子、三岔口設撥汛五處。乾隆二十年(1755年),在興隆山、王坪石、南雙洞始設總巡,舊東門口設外委一員,管理火藥庫、軍器庫。以上兩營所管大小撥汛一百七十五處。雍正年間,在馬蘭鎮設總兵;牆子路、曹家路設都司;黃崖關、楊家堡設千總;老廠溝、窄道子、楊樹溝、大安口、鮎魚關、板谷嶺、將軍關、鎮羅關、大窪、羅文峪等地設把總。興隆境內的大窪、跑馬場、老廠子、窄道子、北雙洞、楊樹溝、九撥子、三撥子等地均設有軍事機構,駐紮兵丁,負責“風水”禁區的守備。二百五十四年的封禁,使“後龍”區域內遍地湧泉,草木叢生,古樹參天,野獸成羣。增加了植被,保持了水土,促進了生態平衡。由於森林覆蓋率高,山清水秀,氣候宜人,虎、豹、熊、鹿、麝、猴、貉、狐、青猺、旱獺、飛鼠等野獸和雉雞、紅鴨、鷺鷥、老鸛、鴛鴦等野禽在這裏棲息。櫻花、紅梅、竹子等植物得以繁衍生長,長期的封禁使這裏成為天然的動、植物園。開禁之初,俗有“棒打狍子瓢舀魚,野雞飛到粥鍋裏”和“興隆山三不愁,燒柴吃水點燈油(松柴照明)”之説。“後龍風水”的開禁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了中華民國,但清皇室仍享受“優待皇室”條件,東陵和“後龍”風水區仍為清室私產,維持原狀。馬蘭鎮總兵和東陵管理機構未撤,管理祭祀、修繕、治安事務的內務府、八旗、禮工部、宗族、綠營等五項旗人薪餉俸祿,由中華民國政府每年撥給“優待皇室”的400萬兩白銀項下支付,作為守陵五項旗人的生活費用。1913年,北洋軍閥政府因財政困難,已無力支付400萬兩白銀優待皇室,守陵的五項旗人的生活失去了保障。東陵守護大臣皇族載澤會同馬蘭鎮總兵崔祥奎奏請愛新覺羅·溥儀(宣統皇帝),在與中華民國政府協商同意後,決定劃出部分“後龍”禁地900餘頃。因缺少勘丈經費,清皇室與北平(北京)綢緞莊(天豐益)經理蔡介之商妥,由蔡出銀56250元(銀元)作為勘丈費用,並以興隆山為中心的土地225頃作為抵押,批准蔡介之開墾土地。1915年3月17日(農曆二月初二),蔡介之來興以“天豐益”鎮基局名義開墾興隆山四區(即:北區、大東區、小南區、西區)的土地,大肆毀林、伐樹擴地。此外,劃給八旗、綠營、內務府土地144頃30畝,由其自種或出租;分給宗族、禮工部土地50頃,委託“天豐益”代管。後來蔡介之自任總辦,委派楊曙江、劉象舟為副總辦,借開墾之機擴地達800餘頃。北平段祺瑞部下官僚錢老訓和大地主李潤身(李蔭深)、張振嶺等在興隆本街設協記土地公司(協記局),他們得到禮工部兵丁授分地、擴地達200頃,在土城頭設收租機構,以盤剝勞苦民眾。馬蘭鎮的崔宏道、崔子良等得八撥子梁以南至上關的土地30餘頃;陳蔭堂(即大蓆棚,也稱停雲山莊)從“天豐益”處租紅梅寺一帶土地十餘頃;張善亭在上窩鋪有地十多頃;王俊庭(承德縣人),在北水泉一帶有土地5頃;韓維新租八旗營兵丁授分地144頃;周子賢(即三興堂)租綠營八旗項下在陶家台地8頃;王昆臣(即王家鍋伙)在土城頭租地8頃多;劉劍衝買南雙洞、黑虎溝(八品葉)地8頃多;張羽翔、張起雲,在南雙洞有土地8頃;馬子均買綠營兵丁地2頃;盧義卿(遵化縣人),在紅梅寺有地3頃;司緒(即司家鍋伙)從“天豐益”處租紅石砬和紅梅寺西溝土地5頃。僅上述14家即佔有土地千餘頃。1916年始,平谷、密雲、懷柔、薊縣、三河、玉田、遵化等地農民移居風水禁地內建築房屋開荒種地。1921年,直隸墾植局又勘丈出土地千頃。至此,總計開墾土地兩千餘頃。據日偽《興隆概況》記載:變民地189428畝、綠營地12003畝、八旗地3809畝、官租地2637畝、禮工部地1473畝、內務府地1413畝、遵化縣教育局的學田地14747畝、遵化墾務局地928畝、恭親王、蘇慶王府和遵化福順堂地13306畝、遵化留養局地1192畝、宗族地2533畝、香火地2403畝(含遵化般若院口外香火地100畝),還有升科餘地、火道中心地等,計25萬餘畝。“後龍風水”開禁後,外縣湧入興隆開墾土地的勞苦民眾,百分之八十沒有自己的土地,而是先靠租種“五項旗人”和“天豐益”鎮基局及其他大地主的土地,這些佃户一石(當地一石約150公斤)糧要交租3-5鬥(當地每鬥約15公斤),廣大的勞苦民眾用血汗養肥了官僚、地主。隨着“風水禁區”的開發,開墾土地和採伐森林,外地資本紛紛投入興隆,爭相開辦大小木行。霧靈山、獐犭冒山、六里坪等處周圍有千餘人伐木,高峯季節全境日伐木量在1000立方米左右。1917年,直隸都督曹錕派蔣雁行來興隆任墾植局總辦。1921年,建東荒墾植局。1924年,改東荒墾植局為直隸墾植局。1925年,改直隸墾植局為直隸林墾局。後林墾局又改稱“河北省第一林墾局”、“林務局”,隸屬民國河北省政府實業廳,這是興隆境內最早的行政機構。此間,雖多次改制和更換局長,但軍閥們為充實軍費和中飽私囊,從未停止砍伐林木。從開禁到建縣時的15年,是砍伐木材的鼎盛時期,全縣砍伐木材年純收入為80~90萬銀元。隨着土地的開墾和林木的砍伐,促進了興隆工商業的發展,到1930年8月批准建縣時,興隆的商鋪發展到34家。
現狀開禁一百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興隆縣歷屆黨委勵精圖治,搶抓發展機遇,深入實施“生態立縣、工業強縣、旅遊興縣、開放活縣”四大戰略,開啓了興隆爭先進位,全面振興的新徵程。目前,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了65.76%,居華北地區縣級第一位,果品產量41萬噸,其中,山楂、板栗產量均居全國縣級第一位。如今,興隆縣已經榮獲全國經濟林建設先進縣、全國綠化模範縣、中國山楂之鄉、中國板栗之鄉等多項桂冠,成為華北最綠、生態最好的地方,被譽為京津及華北“天然氧吧”和“華北之肺”。2014年,興隆縣被國土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亞太環境保護協會等聯合評定為“中國深呼吸小城100佳”,並被列為“美麗中國國土氣候旅居名片”之一。如今的後龍區域已經開發了包括霧靈山、金牛洞、六里坪、九龍潭、奇石谷、青龍潭、塞北第一泉在內的一系列休閒度假地。進入山林,滿目蒼翠,鳥語花香,一路有清泉為伴,奇花相迎。一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態環境更加優美,社會事業全面進步,人民羣眾安居樂業的興隆展現在世人面前。
文物價值專家稱清東陵“後龍”風水禁地是古代中國系統開展生態保護的典範來源:新華網新華網石家莊3月22日電(記者王民、曹國廠)清東陵“後龍”風水禁地面積近2500平方公里,封禁254年,遍地湧泉,草木叢生,古樹參天,野獸成羣。在此間召開河北興隆縣“後龍風水”開禁百年研討會上,天津大學建築系博士生導師王其亨認為,清東陵“後龍”風水禁地是中國古代有文獻記載的具有典章制度、系統開展生態保護的典範。據介紹,清東陵陵區以昌瑞山為界,分“前圈”和“後龍”兩部分。其中,位於遵化市馬蘭峪的清東陵“前圈”面積達48平方公里,興隆縣2400多平方公里土地被劃為“後龍”風水禁地。自1661年至1915年長達254年的封禁,使“後龍”風水區域成為天然的動植物園。據史料記載,清政府為防止“後龍”風水禁地火災,陸續開割裏火道10公里、內火道41公里、外火道160公里。在160公里長的外火道沿線內外兩側,每0.5公里分別埋設紅莊、白樁900多根,作為“後龍”風水禁地內、外界限。紅樁以內不準居民涉足。嚴禁偷伐樹木、栽果、植樹、埋墳、用火、採礦、砍伐、狩獵等。後又增設1100多根青樁,青樁以內嚴禁偷伐樹木、私挖藥材,“軍民人等不準越入設窯燒炭,各宜稟遵。如敢故違,嚴拿從重治罪。”屏蔽此推廣內容民國初期,由於北洋軍閥政府財政無力支付清東陵守陵五項旗人的費用,1915年引入北平綢緞莊(天豐益)商業資本,開始開墾“後龍”土地。此後,外地資本紛紛投入興隆,墾地伐林,開禁第二年,全縣伐木收入90萬銀元,高峯季節日伐木量1000立方米,大小木行生意興隆,興隆縣名由此而來。 國家林業局森防總站黨委書記李青松説,開禁之初,“後龍”風水區域有“棒打狍子瓢舀魚,野雞飛到粥鍋裏”和“興隆山三不愁,燒柴吃水點燈油”的説法。開禁之後,“後龍”風水區域生態遭受三次大的破壞,第一次是1915年至1930年建縣,第二次是日軍侵華和日偽統治時期,第三次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到1957年,興隆縣森林覆蓋率鋭減到10.25%。 李青松説,“後龍”風水的封禁保留了生態根脈,給了大自然充分休養生息時間,尤其是當時的防火道等設施建設,對今天的森林保護仍有啓示意義;“後龍”風水的開禁帶來了興隆的“興隆”,但開禁之後至新中國成立初期當地生態遭受的三次大破壞,教訓慘痛,也導致當地曾發生三次大的水災。 改革開放以來,興隆縣歷屆黨委抓住發展機遇,樹立“生態立縣”理念,目前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65.76%,位居華北地區縣級首位,果品年產量41萬噸,其中山楂、板栗年產量均位居全國縣級第一。2014年,興隆縣被國土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亞太環境保護協會等聯合評定為“中國深呼吸小城100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