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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

鎖定
律師代理,律師業務之一。指律師的民事訴訟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和刑事自訴案件的代理。廣義上也包括律師在調解、仲裁活動中的代理。律師代理的責任是在所受委託的權限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在代理權限內所為的訴訟行為和法律行為,與委託人自己的訴訟行為和法律行為有同等效力。 [1] 
中文名
律師代理
定    義
律師的民事訴訟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和刑事自訴案件的代理
具有一般代理權的律師通常只能從事程序性的工作對被代理人的實體權利,比如,訴訟中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反訴,調解等,沒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律師代理人不能無權處理;特別授權則不存在上述問題,代理人的行為通常認定為被代理人的行為,包括上述所提的對各種實體權利的處理。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