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待轉資產價值

鎖定
“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資企業待轉的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
中文名
待轉資產價值
概    述
“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
固定資產
待轉資產價值

待轉資產價值一般賬務處理

(1)外商投資企業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原材料
貸:待轉資產價值
銀行存款
(2)年度終了,結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餘額
借:待轉資產價值(賬面餘額)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減去應交所得税後的差額)
如果外商投資企業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在彌補虧損後的數額較大,經批准可在
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應納税所得額交納所得税的
借:待轉資產價值(轉入應納税所得額的價值)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本期應交的所得税或彌補虧損後的差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税)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應納税所得額的價值扣除本期應交所得税的差額)

待轉資產價值相關變更

根據 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關問題銜接規定 。新準則沒有設置“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小企業準則在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