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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業人員

鎖定
一定勞動年齡範圍內,有勞動能力、要求就業而暫未就業的人員。 [1] 
中文名
待業人員
解    釋
一定勞動年齡範圍內,有勞動能力、要求就業而暫未就業的人員。

待業人員相關解釋

中國城鎮中,在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並要求就業,但因各種原因而未能就業的人員。
具體指有非農業户口,年齡在男16—50週歲、女16—45週歲以內,有勞動能力,無業而要求就業,並在當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待業登記的人員。
它包括:
1.待業青年,指年齡在16歲至25歲的初、高中和職業中學畢業未能升學、參軍的待業人員和其他社會青年。
2.待業職工,指宣告破產的國營企業人員,瀕臨破產的國營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人員、國營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國營企業辭退的人員。
3.其他待業人員,指待業青年和待業職工以外,年齡在25週歲以上及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的社會閒散人員。
下列人員不包括在城鎮待業人員中:1.等待國家統一分配的大學、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2.待學人員;3. 在調查時點已參加全民或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合同工、集體工等;4.個體勞動者;5.家務勞動者;6. 尚有勞動能力,但需要特殊安排的盲、聾、啞等殘疾人員。 [2] 

待業人員具體原因

1.在一定時期勞動力供求失衡;
2.勞動力流動過程中在就業崗位之間存在着時間滯差;
3.勞動者等待選擇滿意的就業機會;
4.勞動力素質與就業崗位的要求不相適應;
5.破產企業職工、被企業精減、辭退、開除、除名的職工尚未找到新的工作;等等。 [2] 
參考資料
  • 1.    宋子然主編.100年漢語新詞新語大辭典 下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4
  • 2.    鄭家亨主編;莫曰達,鐵大章,蔣光遠副主編.統計大辭典.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1995:第924-9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