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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陽縣自然資源局

鎖定
根據中央、自治區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彭陽縣自然資源局是彭陽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中文名
彭陽縣自然資源局
所屬部門
彭陽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
現任領導
吳毅(局長)

彭陽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按照標準組織實施考核。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落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對相關部門空間性行業規劃進行一致性審查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草原、濕地等修復工作。牽頭組織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監督指導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綠化造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七)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彭陽縣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信息、檔案、保密、統計、宣傳、黨務政務公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民族宗教、人事職稱、財務等工作。
(二)國土空間利用規劃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等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標準、技術規範和用地分類標準。承擔空間性行業規劃一致性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組織數據入庫。組織劃定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國土空間保護開發重點研究。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縣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縣外組織、個人來彭測繪。開展衞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定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貫徹執行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和時空信息數據庫建設等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體系、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衞星遙感。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指導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級價格評估。
(三)自然資源審批與執法監察股。承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採礦權審批登記,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政策,組織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備量審批、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評價、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承擔山水林田湖草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協調配合做好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執法檢查工作。開展森林植物檢疫、林木種苗及草原執法。承擔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解讀、宣傳及貫徹落實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爭議裁決、綜治、信訪等有關工作。
(四)生態保護與修復股。編制山水林田湖草經營規劃和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佔用的監督管理。承擔生態修復作業設計、項目管理和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執行國土綠化相關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生態補償、退耕還林草撫育管護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權屬管理股。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貫徹執行包括耕地、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上級考核標準。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交匯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調處權屬糾紛,對超層越界開採等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承擔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機關單位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分類公開、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應用工作。
(六)林草科技與產業發展股。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相關產業發展、生態扶貧、林下經濟發展等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濕地等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開展林木種質資源的保護、利用。開展集體林地“三權分置”改革,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貫徹執行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督、管理基層自然資源相關工作。 [1] 

彭陽縣自然資源局人員編制

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彭陽縣自然資源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彭陽縣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局長:吳毅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