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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陽縣司法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彭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發[2014]58號),設立彭陽縣司法局,為彭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彭陽縣司法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彭陽縣司法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彭陽縣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縣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普法宣傳工作的職責。 [1] 

彭陽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依法治國方略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負責貫徹國家和區、市、縣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四)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
(五)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
(六)負責管理、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
(七)負責管理、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矯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承辦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十)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裝備等工作。
(十二)承擔縣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彭陽縣司法局崗位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彭陽縣司法局綜合設置5個崗位。
(一)文秘綜合崗位
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政工、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察督辦;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審核;負責機關接待、保衞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宣傳、技術網絡、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交流等工作;受理羣眾來信來訪;管理機關檔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基層工作指導崗位
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負責全縣“三調聯動”辦公室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社區矯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全縣“123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工作;參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法治宣傳崗位
擬訂普法教育規劃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
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普法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
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公指導崗位
指導全縣律師工作,管理律師機構和律師隊伍建設以及法律服務市場,對企事業單位法律服務工作及法律諮詢機構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及律師資格的註冊、報審工作;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隊伍建設,對全縣公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負責全縣公證機構及公證員資格的註冊、報審工作;組織指導本轄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法律援助指導崗位
審查申請援助對象是否屬於受援範圍,並提出法律援助意見,指定負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履行法律援助職責;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1] 

彭陽縣司法局派出機構

12個基層司法所,分別為白陽司法所(編制4名)、古城司法所(編制4名)、新集司法所(編制4名)、草廟司法所(編制4名)、王窪司法所(編制4名)、紅河司法所(編制3名)、城陽司法所(編制3名)、孟塬司法所(編制3名)、馮莊司法所(編制2名)、交岔司法所(編制2名)、羅窪司法所(編制2名)、小岔司法所(編制2名)。
主要職責:協助基層政府開展轄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依法行政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指導鄉鎮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1] 

彭陽縣司法局人員編制

彭陽縣司法局行政編制49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1] 

彭陽縣司法局其他事項

(一)牽頭負責“三調聯動”事項。司法局負責對全縣“三調聯動”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督辦、考評。牽頭召開聯席會議,互相通報情況,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
(二)牽頭負責普法宣傳事項。司法局負責制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