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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32號)和縣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彭黨辦發〔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彭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文名
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屬地區
彭陽縣
所屬部門
彭陽縣人民政府

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四)主管全縣人才市場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全縣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負責創業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創業促進就業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力(貧困勞動力)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擬定鄉鎮、社區基層創業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落實就業援助政策,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農民工工資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負責全縣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工作。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體系,監督管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負責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核定、支付、管理、運營和保值增值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的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等工作。
(九)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人才培養、選拔、引進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管理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工傷認定和勞動技能鑑定。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市、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審核工作。
(十一)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信息、統計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第四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辦;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有關文件的批轉、辦理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信息發佈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股。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錄用、調配、獎懲、退休審批;貫徹人才交流有關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才流動、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人員的推薦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工人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全縣幹部職工的工齡計算及工作時間確定,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管理、招考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統計工作。
(三)專業技術管理股。負責管理全縣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及技術等級證書的申報簽發、頒證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試工作;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聘後管理和考核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核、備案事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審核工作;指導檢查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四)社會保障股。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組織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城鄉居民、各類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社會保險內控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工資福利管理股。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各項工作;承辦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的定級待遇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的離退休(退職)金的調整及有關待遇的審批及職工死亡喪費、撫卹金、遺屬生活困難補貼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機關、事企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福利工作。 [1] 

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