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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益民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

鎖定
彭益民,男,漢族,1956年2月出生,內蒙古赤峯市喀喇沁旗西橋鄉人,1976年參加工作,197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遼寧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1] 
2023年10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彭益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5]  [7] 
中文名
彭益民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內蒙古赤峯市喀喇沁旗西橋鄉
出生日期
1956年

彭益民人物履歷

1976年,參加工作到赤峯喀喇沁旗任農牧組副組長;
1977年,考上大學;
1982年,大學畢業後到朝陽縣東大屯公社任黨委副書記,後任管委會主任;
1983年,任共青團朝陽縣委書記;
1984年,任朝陽市委常委、團市委書記;
1985年,任朝陽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
1990年,任朝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1991年,兼任朝陽縣委書記;
1994年,任朝陽市委副書記;
1998年至2002年期間,任撫順市委副書記,歷任撫順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2002年,任遼寧省文化廳(文物局)黨組書記、廳長;
2008年03月,任中共遼寧省委副秘書長(正廳級);
2011年底,任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16年01月,任遼寧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1] 
2016年06月,任遼寧省人大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6年11月,退休。 [2-3] 

彭益民人物事件

彭益民接受調查

2023年2月13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遼寧省人大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彭益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彭益民開除黨籍

2023年7月21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委組織部原副巡視員彭益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益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留存舉報材料和涉密文件;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彭益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彭益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彭益民決定逮捕

2023年8月9日,據最高檢消息,遼寧省委組織部原副巡視員彭益民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彭益民作出逮捕決定。 [6] 

彭益民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11日,遼寧省委組織部原副巡視員彭益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益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彭益民利用擔任撫順市委副書記、市長,遼寧省文化廳黨組書記、廳長,遼寧省委副秘書長,遼寧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