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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環境保護局

鎖定
彭州市環保局為彭州市人民政府序列行政一級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中文名
彭州市環境保護局
地    區
彭州市
職    能
環境保護事業
類    別
政府部門

彭州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法律、法規或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本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計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實施監督檢查。
(三)監督管理全市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監督管理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保護以及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種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生態功能區的審查意見;監督管理政府委託管理的綜合類型和特殊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本市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查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污染糾紛;管理全市環境監理、排污費徵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五)監督執行國家、省、市頒佈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其他有關環境標準;審核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佈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六)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按國家規定審定市管和成都市委託的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全市環境保護目標的制定、實施、檢查、監督和考核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進步、重大環保科研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學術交流及我市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和交流等活動,並指導技術合作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協同市有關部門在大、中、小學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活動。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1] 

彭州市環境保護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保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宣傳教育科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規服、政務公開、會務、接待、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應急信訪與政策法規科
負責環境應急、信訪、督察、法制、科技標準、對外合作、監測和環保產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負責擬定全市環保產業發展、環境監測規劃,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組織起草我市環境保護規章草案和綜合性環境保護會議文件及相關材料;指導各鎮和企業編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相關人員環境應急培訓,指導全市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環境監測業務;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環境問題與環境保護政策調研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督察,負責環保掛牌督辦和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牽頭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環保專項行動;負責環境違法行為查處立案、行政處罰及其公開、強制執行申請及其執行工作,直接查處本市重大以及跨行政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監督管理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和社會公眾與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技術成果及推廣應用,監督在本市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和環境工程工藝設計與施工的市外持證單位和在本市註冊的持證單位;推動和規範我市環境管理體系及環境標誌認證工作;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與財務科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劃以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及產業政策;參與審核全市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規劃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環境保護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管理排污費,負責管理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和財務、審計監督、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上級環境保護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災後重建項目。
(四)行政審批科(掛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牌子)
貫徹執行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查審批;負責全市戰略環評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試生產審查與驗收;監督管理在本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持證單位;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出具排污企業守法證明;負責政務服務,承擔環保行政審批效能落實工作,承辦其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科
貫徹執行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清潔生產審核和循環經濟發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和成都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規範;建立和組織實施跨鎮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防治規劃、總量控制計劃和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制度;組織編制併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油煙整治、機動車污染防治、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重點區域與流域環境容量測算、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輻射事故應急處理、核與輻射監測監察等工作;負責核設施、核技術應用、放射源、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協助輻射安全許可管理,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審查上報和“三同時”監督;負責危險廢物、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等持證企業和核材料、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負責綠色信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上市公司等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事件襲擊工作;負責全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創建省級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生態鄉鎮、生態村等農村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各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市創建省級生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四川石化基地環保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石化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四川石化基地及其配套區域範圍內的污染防治與總量減排等工作;負責石化基地環境風險評價、管理和信訪、糾紛調解和突發環境事故應急工作;監督管理石化企業環保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石化基地環境監測和監察;負責執行石化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參與石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查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彭州市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

(一)市環保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正職8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彭委發〔2011〕23號文的規定聘用和管理。

彭州市環境保護局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市工科信局負責關閉或淘汰落後產能、工業企業燃煤整治工作;市農發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畜禽遺傳資源引進生態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水務局負責水產養殖污染防治、漁業污染防治及其污染事故處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機動船舶污染防治及其污染事故處理工作;市城管局負責城區清潔能源推廣、城市機動車清洗場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燒烤業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城市管理中環境保護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和市公安局負責交通噪聲監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生活噪聲監督管理工作。
2.市工科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市環保局協同市工科信局做好清潔生產審核的實施。
(二)彭州市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為市環保局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52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下設6箇中隊,各中隊設中隊長1名;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三)市環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