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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偉

(湄潭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刑事審判庭原庭長)

鎖定
彭偉,男,漢族,1980年4月生,貴州湄潭人,在職研究生文化,2002年12月參加工作,200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湄潭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 [1] 
中文名
彭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貴州湄潭
出生日期
1980年

彭偉人物履歷

2002年12月至2008年5月,湄潭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湄潭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指導員;
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湄潭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2012年8月至2016年7月,湄潭縣人民法院興隆法庭庭長;
2016年7月至2019年5月,湄潭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2019年5月至2022年1月,湄潭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

彭偉人物事件

2022年2月,經中共湄潭縣委批准,湄潭縣紀委縣監委對湄潭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刑事審判庭原庭長彭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彭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多次私下會見承辦案件的代理律師;生活腐化墮落;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工作便利,為他人在案件審判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未主動向組織説明本人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 [1] 
彭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湄潭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湄潭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彭偉開除黨籍處分;由湄潭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