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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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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與神是文學藝術辯證規律的一個術語。指藝術地真實描寫客觀現實中的現象和本質的關係。
中文名
形與神
類    型
寫作術語
形,指事物的形體、狀貌;神,指事物的氣質、精神。形,是外表;神,是實質。形神問題的實質是要解決藝術地反映現實的真實性問題。藝術反映現實真實性僅僅是形似,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做到神似。形似的實質是指對藝術創作對象的外形或表象的真實描寫;神似的實質是指對藝術創作對象的內在本質特徵的真實描寫。事物的本質總是要通過一定的現象來體現的,因此,神似離不開形似。現實不一定都能典型地反映事物的本質,所以藝術上只講形似,不講神似,就不能真實地反映事物的本質。以形寫神、形神兼備是藝術表現的共同要求。它要求作家用高度的藝術概括力,通過事物的形貌,寫出其精神本質。藝術作品雖離不開形似,但更重要的還在於神似。齊白石曾説他的作品在“似與不似之間”,歌德也説美在“真與不真之間。,因此作家藝術家更重視“神似”的創造,而不拘泥於對事物外形進行客觀的機械描摹。 [1] 
參考資料
  • 1.    莊濤 胡敦驊 梁冠羣主編,寫作大辭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2年04月第1版,第1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