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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性行政違法
鎖定
形式性行政違法又稱程序上的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形式上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形式性要件。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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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性行政違法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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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的行政違法
- 釋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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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術語
- 所屬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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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形式性行政違法具體表現
(1)行為的作出和實施不符合法律規範所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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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範規定的形式。
形式性行政違法相關比較
區分實質性行政違法與形式性行政違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首先,從法律效力看,實質違法一般屬無效行為,從該行為發生之時即沒有法律效力,而形式違法一般屬可撤銷行為,它經有效補救可轉化為有效行為;其次,從法律後果看,實質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懲罰性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而形式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法)。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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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鋭敏,易鳳蘭著.第三章 我國違法行政的基本形態 違法行政及其法律責任研究.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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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洪欣,高子居主編.第九章 行政違法與行政不當 新編行政法教程.中國商業出版社,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