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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平倉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強行平倉制度
- 性 質
- 平倉制度
- 屬 性
- 強行
- 國 家
- 中國
強行平倉制度基本介紹
強行平倉制度處理方法
強行平倉的處理方法
當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強行平倉分三種情況:
第二、當只有經紀賬户違約時,首先動用自營賬户的結算準備金餘額和平倉金額進行補足,再對經紀賬户中的持倉按一定原則進行強平;
第三、當自營賬户和經紀賬户都違約時,強行平倉順序是先自營賬户,後經紀賬户。如果經紀賬户頭寸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大於零,對投資者進行移倉。
持倉超過限倉規定的強行平倉:當只有一個會員出現此種情況時,先平自營賬户持倉,再平經紀賬户持倉,經紀賬户持倉按會員超倉數量與會員持倉數量的比例確定有關投資者的平倉數量;當有多個會員出現此種情況時,優先選擇超倉數量大的會員作為強行平倉的對象。投資者超倉的,對該投資者的超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投資者在多個會員處持倉的,按持倉數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選擇會員強行平倉。會員和投資者同時超倉的,先對超倉的投資者進行平倉,再按會員超倉的方法平倉。
強行平倉制度實行法則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規定在下列五種情況下會出現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3)因違規受到中金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中金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