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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履行

鎖定
強制履行又稱為實際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依據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責任形式。作為違約後的補救方式,強制履行強調的是違約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重點不在於彌補受害方的損失。 [1] 
中文名
強制履行
別    名
實際履行
定    義
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依據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責任形式
繼續履行雖然是合同履行的繼續,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債務,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不同:一是履行時間不一致,強制履行的時間晚於履行原合同債務的時間;二是作為法律規定的對違約方的一種強制形式,強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層國家強制,在違約方過錯違約的情況下,多了一種道德和法律對過錯違約的否定性評價。強制履行屬於違約責任的方式,而不是單純的合同債務的履行。
參考資料
  • 1.    劉美林.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