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鼐

(明代南京右都御史)

鎖定
張鼐(?~1510) ,字用和,山東歷城人,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官至南京右都御史
本    名
張鼐
用和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山東歷城
逝世日期
1510年
主要成就
官至南京右都御史

目錄

張鼐人物生平

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授襄陵縣知縣,入為監察御史
明憲宗晚年數次鞭笞言官,張鼐冒死上諫不報,又多次上疏彈劾明憲宗所寵信的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左道惑政,引起明憲宗的不滿。外出巡按江西。盜賊多是強宗佃僕,張鼐與江西巡撫閔珪交奏其事。尹直等構陷,閔珪被貶,而張鼐因是吏部尚書尹旻的同鄉和同黨,謫郴州判官
弘治三年(1490),升為河南按察僉事,進參議,以協治黃陵岡按察副使
弘治十五年(1502),升河南按察使。張鼐在河南任官多年,治理黃河水患頗見成效,河南百姓為其建生祠。該年秋,升右僉都御史遼東巡撫。遼東軍政久馳,又許餘丁納資助驛遞,給冠帶,復其身。邊人競援例避役。張鼐言不可,因條上定馬制、核屯糧、清隱佔、稽客户、減軍伴數事,悉允行。不久,彈劾分守太監劉恭貪虐罪,築邊牆自山海關開原靉陽堡千餘里。遼東巡撫自徐貫後,歷任張岫、張玉、陳瑤、韓重四人,多因得罪罷官,至張鼐稱能。
明武宗繼位,改任宣府巡撫。正德元年(1506年),被召還回京,進右副都御史並署都察院事,兼清理軍職貼黃章丘知縣訾綬因貪贓當革職,寧海衞軍卒沈洪殺人當抵死,宦官劉瑾皆受其重賄,欲為其減刑,張鼐據理力爭,遭劉瑾忌恨,出為南京右都御史,令掌南京都察院院。等到張鼐離開京師的時候,大學士焦芳的兒子焦黃中欲強買其居所,通過其同黨、通政魏訥溝通,張鼐不從,焦芳父子亦怨之。劉瑾遣給事中王翊等核查遼東軍餉,還奏芻粟浥爛,焦芳教唆劉瑾以為守臣罪,逮張鼐及繼任巡撫馬中錫、鄧章,前參政冒政,參議方矩,郎中王藎、劉繹下詔獄,令其家人輸米遼東。張鼐坐輸二千石,由於無力承辦,發配遼東。久之,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請得折價,劉瑾勉從之。三年後,貶斥為民。
正德五年(1510)八月,劉瑾被誅,復官,而此時張鼐已經去世了。
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即位,詔劉瑾時守正被害者予恤,賜祭葬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