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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岡

鎖定
張鳴岡(1535-1616),江西萬安(今吉安市萬安縣)人 。
中文名
張鳴岡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江西南安

目錄

張鳴岡簡介

張鳴岡(1535-1616),江西萬安(今吉安市萬安縣)人 。萬曆八年(1580)進士,官御史,因疏劾中官專權,被貶廣德州判官。萬曆三十八年至四十二年(1610-1614) 以兵部右待郎、右僉都御史兼任兩廣總督,力抑税監,為民請命。

張鳴岡生平

1614年,朝廷接納兩廣總督張鳴岡的上書,加強澳門的軍事防範。
1614年(明萬曆四十二年)兩廣總督張鳴岡上疏並經明朝政府同意,到澳門葡萄牙人“加意申飭明禁,內不許一奸闌出,外不許一奸闌入,毋亡事,毋馳防”。並由廣東海道俞安性立五條禁款,刻石公佈約束澳葡,包括禁止販賣人口,不得收買華人子女,按指定地點停泊船隻聽候檢查,不準私建房屋等。 [1] 
終南京刑部尚書。萬曆四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卒。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