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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台

(晚清官員)

鎖定
張鳳台(1857—1925),字鳴岐,河南安陽崇義村人。生於清咸豐7年(1857年)。光緒11年(1885年)考中舉人,光緒21年(1895年),登進士第,光緒33年(1907年)5月,榮調東北擢升長春府知府,光緒34年(1908年)4月赴長白塔甸(今長白鎮),旋任長白設治公所設治委員(知府銜)。
鳴岐
所處時代
近代
出生地
河南安陽崇義村
出生日期
1857年
逝世日期
1925年
主要作品
《萬國公法提要》《鹿巖鄉土志》
本    名
張鳳台
張鳳台(1857—1925),字鳴岐,河南安陽崇義村人。生於清咸豐7年(1857年)。光緒11年(1885年)考中舉人,光緒21年(1895年),登進士第,光緒33年(1907年)5月,榮調東北擢升長春府知府,光緒34年(1908年)4月赴長白塔甸(今長白鎮),旋任長白設治公所設治委員(知府銜)。
張鳳台蒞位之初,面臨“外患”、“內憂”、“財困”、“糧艱”、“業敝”等困難,當即接見耆老民眾,化導人民,集思廣益,詳加謐考,依據勘查實考所得各具體條陳,提出“佔江權、駐工兵、釐韓籍、捷交通、崇府體、勵邊吏、闢荒徼、通銀幣、儲餉需、擴學警”等《籌邊十策》方略。待《籌邊十策》批准拔款後,又審時度勢,按籌邊原則,分別緩急,徐圖進取,冀收實效。
光緒三十四年春,選長白山之陽“塔甸”為治所,招募工匠建衙署30餘間,並變通晚清三班、三房舊制,增設行政、司法科及六股,於宣統元年(1909年)1月署理分務。時年,張鳳台提出“捷交通”上策。11月招募工兵修築長白至臨江縣460華里“龍華崗馱道”,宣統元年七月竣工。宣統元年四月開投二等郵局,與內地通郵。光緒三十四年冬,造大小江槽6只,5個月報竣,宣統元年春,通航安東(今丹東市)。
宣統元年,張鳳台今府衙規劃街道,開放集市,並出資建市房百餘間,不索分文為商民僦居。時年,貨幣斑雜,朝鮮外幣侵入甚烈,私幣氾濫,金融混亂。張鳳台提出“通銀幣”上策,稟請東三省官銀號拔款創建長白府分號,辦理存放兑換業務,使貨幣漸趨歸一。
張鳳台極力推行“重農政策”。今府衙張榜招墾放荒,建立縣農務會,規定三年不收荒租。為進一步鞏固邊陲、建設邊疆奠定了基礎。其時境內漢、朝雜居,張鳳台又主張“釐韓籍”,制止民族分裂,將光緒25年前由外地遷入的韓民按公法條例定籍,並鼓勵開荒,使其安居樂業,各安其業。
建治初期,張鳳台督飭幕僚釐訂税章,分理徵收木植等税捐,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以裕兵餉邊務,興辦實業。長白境域偏僻,文化落後,張鳳台提出振興教育,改良私塾,推行“思想開放,兼容幷包”的辦學方針,創立了官辦學堂。經濟振興,教育興起,張鳳台考外患內憂,盛世不忘戒備,屢屢上書東三省總督徐世昌,陳其利害,提出衞境戍邊方略。稟請省增拔奉天巡防隊右路回營,佈防鴨綠江畔,添設捕盜營,振興城鄉巡警,以靖地方。確保了國家領土的完整。
張鳳台在長白設治公所任職一年零七個月,本着“面向華夏,服務桑梓”的精神,廣徵博採,苦幹不輟,備嘗艱辛,編著了《長白匯徵錄》(原名《長白徵存錄》),該志書共八卷七十二篇,翔實記載了長白府疆域、山川、兵事、風俗、物產、藥類、內政外交、名勝古蹟等。史料翔實、內容豐富、記敍得體、雜然有法,是長白革故圖新的縮影(該書於宣統二年三月出版)。
張鳳台於宣統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離任,並脱其靴一雙(當地有“清官脱靴,髒官摘帽”之俗),後懸於府衙大堂檐下,以示接任者效仿。當地商務民眾感其為官清廉,勤於政事,事必親躬,《籌邊十策》方略均先後推行。政績斐然,實有政聲。共同為其建豎了“德政碑”和“去思碑”,勤石垂芳,以志永懷。民國14年(1925年)7月,張鳳台病逝於安陽,終年69歲。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安陽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 安陽縣文史資料 第3輯[M]. 1992,第113-1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