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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飛宇

(浙江省寧波市殘聯原黨組書記、理事長)

鎖定
張飛宇,男,1966年7月出生,漢族,浙江寧波人,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11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經濟師。 [1]  曾任寧波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
2022年9月,張飛宇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中文名
張飛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浙江寧波
出生日期
1966年7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張飛宇人物履歷

曾任寧波市江北區委辦公室副主任,江北區孔浦街道黨工委書記,江北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正處級),江北區委辦公室主任,江北區副區長,江北區委常委、慈城鎮黨委書記,江北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江北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寧波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 [1] 

張飛宇人物事件

張飛宇違紀被查

2022年6月,寧波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張飛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波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張飛宇依法雙開

2022年9月,經中共寧波市委批准,寧波市紀委市監委對寧波市殘聯原黨組書記、理事長張飛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張飛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長期違規收受大額財物;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廠房徵地拆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飛宇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寧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寧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飛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寧波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張飛宇公開通報

2017年至2022年5月期間,張飛宇在擔任江北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殘聯黨組書記、執行理事會理事長等職務期間,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高檔白酒、煙票、加油卡、汽車養護消費卡等禮品禮卡,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張飛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張飛宇開庭審理

2023年5月16日上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寧波市殘聯原黨組書記、執行理事會理事長張飛宇受賄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飛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經過庭審,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張飛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八萬元。受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