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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隆基

(強姦、猥褻兒童罪犯)

鎖定
張隆基(1979年2月24日-2023年11月7日),男,漢族,甘肅省靜寧縣人,大專文化,原系靜寧縣某小學教師,因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被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2] 
2023年11月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張隆基在平涼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1-2] 
中文名
張隆基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甘肅省靜寧縣
出生日期
1979年2月24日
職    業
教師
性    別
死亡時間
2023年11月7日

張隆基犯罪經過

張隆基於2010年至2019年6月期間在甘肅靜寧某小學先後擔任教導主任、校長兼教師期間,通過體罰等手段對缺乏性防衞能力的多名小學生形成精神挾制,利用講解習題、學生交作業等機會,在其宿舍內多次對5名時年8至12歲的幼女實施姦淫,在教室內當眾或在其宿舍裏多次對17名時年8至14歲的兒童實施猥褻 [1-2] 

張隆基裁判結果

張隆基一審宣判

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2款、第3款第1項、第2項,第237條,第69條,第57條之規定,對罪犯張隆基以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2]  。案件宣判後,張隆基曾提出上訴,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死刑原判,並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張隆基執行死刑

2023年11月7日,平涼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張隆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3] 

張隆基案件影響

法院對張隆基執行注射死刑的佈告 法院對張隆基執行注射死刑的佈告
2023年11月,一份抬頭為“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佈告引發網絡關注,內文顯示平涼市靜寧縣某小學校長張隆基強姦、當眾猥褻多名學生,於11月7日被執行死刑。11月11日,當地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證實,此佈告確係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發,該院此前曾審理此案 [3] 
2023年11月11日,靜寧縣教育局迴應記者稱,案發後,對被害學生的幫扶與救助工作已經開展,為保護涉事學生隱私,不便透露細節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