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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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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至發(1573~1642),字聖鵠,號憲松,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南)人。 萬曆二十九年(1601)進士,歷任知縣、禮部主事、御史。時齊、楚、浙三黨勢力方熾,他屬齊黨。崇禎五年(1632)升光祿卿。精核積弊,多所釐正,遂受於知帝。累遷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繼何吾騶為首輔。一切守温體仁所為,而才智機變比不上體仁。被彈劾,乃上疏,自謂當去者三,而未曾藉口有病。忽得旨回籍調理,時人傳為笑語,以為遵旨患病。卒,贈少保。
本    名
張至發
聖鵠
憲松
所處時代
明末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山東淄川
出生日期
1573年
逝世日期
1642年

張至發人物生平

張至發,字聖鵠,號憲松,生於明萬曆元年(1573),淄川縣城南巷人,張氏九世。少家境清貧,篤志力學,二十五年(1597)中舉人,二十九年成進士,三十年授冀州玉田知縣。玉田縣境多池沼,淫雨季節,山洪暴發,廣淹良田。發勘察地形,建築堤壩,阻擋洪水,變害為利,百姓感恩戴德,譽稱堤壩為“張公堤”。荒年歉收,瘟疫大作,盜賊橫行,民不聊生。發動員紳士捐賑,得谷數萬斛。親手製藥,隨處散發。並將鄉里防守人員的費用,由官廩庫銀支付,減輕農民負擔。三十三年(1605)調任遵化縣令。此縣服役按人丁收税,負擔多壓在貧苦農民身上,發到縣後,將丁口役改為均田役,大大減輕了貧苦百姓的負擔。
三十八年行取赴部,擬升禮部主事。改候補監察御史。四十年授雲南道監察御史。四十二年巡按河南。一次在某縣駐節,見院內設二貯金櫃,左右人説是慣例,他置之不顧,力卻之。推薦人才,舊例收受謝禮,發,堅決拒絕收受。惡豪苗之碩,豢養匪首,搶劫殺人,賄通姦吏劫持上官,勒索財物,監司大員不敢制裁,發到後,令刑官將苗逮捕歸案,託請人踵至,發不予接見;託情狀不予拆閲,按律處死,杖斃堂下。王妃之弟熊朝會,仗勢作惡,汴人恨之頓足。發,立案逮捕,熊藏王府,發多次交涉,説“職為朝廷守三尺公案耳!”終於將熊繩之於法。
四十三年(1615)河南又饑荒嚴重,發,以飢請留餉銀正項,備賑恤。全免附加税捐,以解民困。賑災中,以身作則,用己積蓄,購買襖袴等數萬件發給災民。崇禎六年(1633)升光祿寺卿。掌管祭祀,官員供俸祿者,侵吞多端。發,依據標準,精心核算,及時掌握糧米的收貯,避免了虛報冒領弊端。請建糧倉。發,所自行預算,以扼官吏欺詐,節國庫銀鉅萬。任光祿寺卿二年,事事詳核,由此皇帝眷戀益深。
明朝入相,皆出翰林院,發,以卿寺躋身政地,確屬特殊禮遇。外官入相自此始。九年夏(1636年)進禮部尚書。冬加太子太保,兼文淵閣大學士,晉光祿大夫,給四代新銜誥命。發,既執政,寫《戒家人書》曰:“毋寧負屈,毋寧讓人,務使吾家若無官”。其篤慎如此。是年四月,晉內閣首輔。
崇禎十一年(1638)謝政歸裏。回藉後,體察民情,不忘國事,關心鄉里。十二年捐資倡建淄川縣石城、義倉,代輸丁銀,捐俸供給士人。崇禎十五年病重,自知人世不久,遺囑曰:“勿情恤,勿立家廟,勿入鄉賢祠,勿用墓誌。”終年七十歲。 [1] 

張至發史料記載

張至發,淄川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歷知玉田、遵化知縣,禮部主事,改御史。時齊、楚、浙三黨方熾,至發,齊黨也,上疏陳內降之弊。因言:「陛下惡結黨,而秉揆者先不能超然門户外。頃讀科臣疏雲:『日來慰諭輔臣温旨,輔臣與司禮自相參定,方聽御批。』果若人言,天下事尚可問耶?」語皆刺葉向高,帝不報。時言官爭排東林,户部郎中李樸不平,抗疏爭。至發遂劾樸背公死黨,誑語欺君,帝亦不報。
尋出按河南福王之籓洛陽,中使相望於道。至發以禮裁之,無敢橫。宗祿不給,為置義田,以贍貧者。四十三年,豫省飢,請留餉備振,又請改折漕糧,皆報聞。還朝,引病歸。
天啓元年,進大理寺丞。三年請終養。魏忠賢黨薦之,矯旨令吏部擢用,至發方養親不出。
崇禎五年,起順天府丞,進光祿卿。精核積弊,多所釐正,遂受帝知。八年春,遷刑部右侍郎。六月,帝將增置閣臣,以翰林不習世務,思用他官參之,召廷臣數十人,各授一疏,令擬旨。遂擢至發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與文震孟入直
温體仁為首輔,錢士升王應熊何吾騶次之。越二年,體仁輩盡去,至發遂為首輔。萬曆中,申時行、王錫爵先後柄政,大旨相紹述,謂之「傳衣缽」。至發代體仁,一切守其所為,而才智機變遜之,以位次居首,非帝之所注也。嘗簡東宮講官,擯黃道周,為給事中馮元飆所刺。至發怒,兩疏詆道周,而極頌體仁孤執不欺,復為編修吳偉業所劾。講官項煜論至發把持考選,庇兒女姻任浚而抑成勇。至發上章辯,帝遂逐煜去。
內閣中書黃應恩悍戾,體仁、至發輩倚任之,恃勢恣橫。及為正字,不當復為東宮侍書,恐帝與太子開講同日也。至發不諳故事,令兼之。應恩不能兼,講官撰講義送應恩繕錄,拒不納。檢討楊士聰論之,至發揭寢其疏,士聰覆上書閣中,極論其事,至發終庇之。會復故總督楊鶴官,許給誥命,應恩當撰文。因其子嗣昌得君,力為洗雪。忤旨,將加罪,至發擬公揭救。同官孔貞運傅冠曰:「曩許士柔事,吾輩未嘗救,獨救應恩何也?」至發咈然曰:「公等不救,我自救之。」連上三揭。帝不聽,特降諭削應恩籍,嗣昌疏救,亦不聽。無何,大理寺副曹荃發應恩賕請事,詞連至發。至發憤,連疏請勘。帝雖優旨褒答,卒下應恩獄。至發乃具疏,自謂當去者三,而未嘗引疾,忽得旨回籍調理,時人傳笑,以為遵旨患病雲。
至發頗清強。起自外吏,諸翰林多不服,又始終惡異己,不能虛公延攬。帝亦惡其泄漏機密,聽之去。且不遣行人護行,但令乘傳,賜道里費六十金、彩幣二表裏,視首輔去國彝典,僅得半焉。既歸,捐貲改建淄城,賜敕優獎。俄以徽號禮成,遣官存問。十四年夏,帝思用舊臣,特敕召周延儒賀逢聖及至發,獨至發四疏辭。明年七月病歿。先屢加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及卒,贈少保,祭葬,蔭子如制。 [2] 

張至發家庭情況

父:張敬,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中舉人。萬曆五年(1577)成進士,授中書舍人。升禮部儀制司主事。十三年因父喪回鄉守制,辦學授徒。
兄:張中發,酷愛書法,隱居不仕,為當地名書法字。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