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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聖

(長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

鎖定
張聖,男,漢族,1960年4月生,山西黎城人,大學學歷,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長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21年6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張聖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文名
張聖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黎城
出生日期
1960年4月
畢業院校
山西大學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張聖人物履歷

1982年9月至1992年12月,先後在共青團晉東南地委、共青團長治市委、共青團山西省委工作;
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任山西省青年教科文服務中心副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7年8月,任長治市勞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1997年8月至1998年5月,任襄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8年5月至2003年4月,任壺關縣委副書記;
2003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沁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長子縣委書記;
2014年3月至2017年9月,任長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任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
2020年5月,退休。 [1] 

張聖人物事件

張聖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21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 長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張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2021年5月27日,山西省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張聖(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聖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張聖開除黨籍

2021年4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長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張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聖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決定建設樓堂館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房產,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將財政資金出借給民營企業;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聖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長治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張聖提起公訴

2021年6月,山西省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張聖(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聖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張聖利用擔任長治市沁源縣縣長、長子縣委書記、長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煤礦復產驗收、煤炭資源整合、工程項目建設、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