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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繼勇

(貴州產業技術發展研究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

鎖定
張繼勇,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貴州綏陽人,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貴州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貴州產業技術發展研究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1] 
2023年11月28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遵義市委原常委、遵義市新蒲新區原黨工委書記張繼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繼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7] 
中文名
張繼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貴州綏陽
出生日期
1963年9月
畢業院校
貴州省委黨校

張繼勇人物履歷

1982年09月至1986年07月,在貴州工學院土建系水工專業學習;
1986年07月至1988年04月,貴州省水電學校教師;
1988年04月至1992年03月,貴州省遵義市建築設計院技術幹部,辦公室主任;
1992年03月至1996年08月,任貴州省原遵義市城建政治部組織科科長、施工科科長;
1996年08月至1998年04月,任貴州省原遵義市(遵義市紅花崗區)公用事業局副局長;
1998年04月至2001年11月,任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建設局局長(其間:1999年9月至1999年12月,參加遵義市委黨校第14期中青班學習);
2001年11月至2004年04月,任貴州省遵義市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4年04月至2004年06月,任貴州省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4年06月至2006年09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政府副區長;
2006年09月至2006年10月,任貴州省遵義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貴州省遵義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正縣級);
2006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貴州省遵義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年11月至2013年01月,任貴州省遵義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新蒲新區開發公司董事長、遵義機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3年01月至2014年01月,任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遵義市新蒲新區開發公司董事長;
2014年01月至2014年04月,任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新蒲新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4年04月至2014年10月,任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4年10月至2016年01月,任遵義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01月至2017年12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委常委,遵義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委常委,遵義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8年08月,任貴州產業技術發展研究院副院長。 [2] 

張繼勇人物事件

張繼勇違紀被查

2022年9月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張繼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張繼勇依法雙開

2023年3月,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產業技術發展研究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張繼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繼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故意作出與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違規泄露案情;無視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喪失紀法底線,把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張繼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繼勇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張繼勇決定逮捕

2023年3月,貴州產業技術發展研究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張繼勇(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繼勇作出逮捕決定。 [5] 

張繼勇提起公訴

202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通報,日前,貴州產業技術發展研究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張繼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繼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繼勇利用擔任遵義市紅花崗區原建設局局長、遵義市匯川區副區長、遵義市原規劃局局長、遵義市委常委、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張繼勇一審宣判

2023年11月28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遵義市委原常委、遵義市新蒲新區原黨工委書記張繼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繼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張繼勇利用擔任遵義市紅花崗區建設局局長,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遵義市規劃局局長,遵義市委常委、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土地置換、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65萬餘元。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繼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張繼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