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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紹軍
(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省管理局原專職副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張紹軍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河南鄧州
- 出生日期
- 1967年6月
- 畢業院校
- 中央黨校
張紹軍人物履歷
1979年05月至1984年12月,四川省水球青少年隊運動員;
1984年12月至1992年03月,歷任水利電力部第七工程局機電安裝工程處技術員、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
1992年03月至2006年09月,歷任共青團四川省委青工部副主任幹事,組織部組織科科長、副處級調研員,青農部副部長,常委、青農部部長;
2006年09月至2011年11月,任天全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11月至2013年04月,任四川省實施西部大開發辦公室綜合處(四川省攀西地區資源開發辦公室綜合處)處長;
2013年04月至2015年11月,歷任四川省實施西部大開發辦公室綜合處(四川省攀西地區資源開發辦公室綜合處)處長,四川省能源局副局長;
2015年11月至2019年07月,歷任四川天府新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張紹軍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免去職務
依法雙開
2023年7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省管理局原專職副局長張紹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紹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親”“清”不分,與商人老闆交往越界過線,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鉅額錢款,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甘於被圍獵,大肆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不法商人“牽線搭橋”,斡旋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紹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紹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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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任免向晨光 邵文福等職務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引用日期2019-07-19]
- 2. 領導簡介 .四川省林草局[引用日期2019-12-10]
- 3. 四川省發改委領導張紹軍任國家發改委地區司副司長 .澎湃新聞網[引用日期2018-05-25]
- 4. 權威發佈 | 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省管理局專職副局長張紹軍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四川[引用日期2022-12-23]
- 5. 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省管理局專職副局長張紹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2-12-23]
- 6.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張紹軍免職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02-09[引用日期2023-02-09]
- 7. 權威發佈丨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省管理局原專職副局長張紹軍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廉潔四川.2023-07-17[引用日期2023-07-17]
- 8.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孫蘇、曹子建、張紹軍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