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節夫
鎖定
張節夫字子亨,相州安陽縣(今河南
安陽市)人。紹興元年(1131),
迪功郎張節夫任荊湖東路安撫司隨軍錢糧官,奉命往
曹成軍中,曹成再次叛變,張節夫等遁去。
- 本 名
-
張節夫
- 字
-
子亨
- 所處時代
-
南宋
- 主要作品
-
《謝講和赦表》
- 官 職
-
南劍州通判
紹興八年(1138),左迪功郎、德安府節度推官張節夫招降
偽齊蔡州知州劉永壽等,轉左
承務郎。
[1]
紹興九年(1139)正月,張節夫為
岳飛寫表謝與
金朝講和赦(即《謝講和赦表》
[2]
),申述了收地兩河,唾手燕雲之宏誓大願,傳誦一時。
[3]
紹興十一年(1141),岳飛被削奪兵柄後,左
宣教郎張節夫等仍隨從岳飛。八月,宋廷發表張節夫任
南劍州通判,強迫他離開岳飛。
[4]
紹興十二年(1142),因岳飛冤獄之牽連,張節夫也被“
勒停”,送邵武軍(今福建
邵武市)“
羈管”,又因
朱芾亦流放此地,移送
建昌軍(今江西
南城縣)“羈管”。
[5]
- 參考資料
-
-
1.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18紹興八年正月辛丑注,卷121紹興八年八月戊辰,《宋會要》兵15之6。
-
2.
《鄂國金佗稡編》卷10
-
3.
《三朝北盟會編》卷192,《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25紹興九年正月丙戌。
-
4.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八月己卯。
-
5.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5紹興十二年五月甲辰、六月乙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