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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蘭
(雲南省文山州委原副書記、州長)
鎖定
張秀蘭,女,苗族,1966年10月生,雲南麻栗坡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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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張秀蘭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苗族
- 籍 貫
- 雲南省麻栗坡縣
- 出生日期
- 1966年10月
- 畢業院校
- 同濟大學
張秀蘭人物履歷
1984年07月至1984年11月,在富寧縣教育局工作;
1984年11月至1988年09月,在富寧縣一中(民族中學)工作,任校團委書記;
1988年09月至1996年05月,在文山州教委工作(其間:1990年09月至1992年07月,在文山州委黨校大專班脱產學習);
1996年05月至1998年06月,任共青團文山州委少工委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6年09月至1999年07月,參加雲南師範大學政教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
1998年06月至2001年06月,在文山州教委工作,先後任辦公室副主任、政治處主任(其間:2000年04月至2002年04月,參加西南師範大學教育系教育管理研究生班學習);
2001年06月至2002年12月,任文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2年12月至2003年01月,任西疇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
2003年01月至2005年09月,任西疇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2002年03月至2004年09月,參加美國西南國際大學與上海浦東經理人才進修學院、昆明理工大學聯合舉辦的在職研究生班工商管理專業學習,2003年09月至2003年12月,在廣東省東莞市勞動局掛職,任局長助理);
2005年09月至2005年12月,任西疇縣委書記、縣長;
2005年12月至2006年03月,任西疇縣委書記;
2006年03月至2006年06月,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長,西疇縣委書記;
2006年06月至2011年01月,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其間:2008年12月至2011年04月,在上海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10年03月至2011年01月,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11年01月至2013年01月,任文山州委常委、副州長(其間:2011年01月至2013年01月,在中央黨校導師制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13年01月至2013年02月,任文山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
張秀蘭人物事件
張秀蘭涉嫌違紀
張秀蘭罷免職務
2021年6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的公告顯示,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張秀蘭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張秀蘭的代表資格終止。由雲南省選出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委原副書記、原州長張秀蘭,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1年5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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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蘭依法雙開
2022年1月25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文山州委原副書記、州長張秀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秀蘭毫無政治判斷力、政治鑑別力和政治定力,理想信念坍塌,黨性原則喪失,精神懈怠空虛,違反政治紀律,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大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落實整改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問題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房產情況,謊報持有股份情況,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疫情期間工作失職失責,致使抗疫物資長期閒置,造成不良影響;違反財經法規,套取財政資金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秀蘭其行為已違紀,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秀蘭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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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蘭提起公訴
2022年2月,雲南省文山州原州委副書記、州長張秀蘭(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秀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秀蘭利用擔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常務副州長,文山州委副書記、州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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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蘭官方通報
2022年3月31日,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發佈:《雲南省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文山州文山市二河溝一級電站違建小水電嚴重破壞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問題。其中,文山州委原副書記、州長張秀蘭,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併案處理,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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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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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雲南36名省管幹部任前公示公告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5-02-09]
- 2. 張秀蘭任雲南文山州代州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2-28]
- 3.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新華社[引用日期2017-10-30]
- 4. 雲南省文山州委副書記、州長張秀蘭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環球網[引用日期2021-04-30]
- 5. 官方披露:冀中能源集團原董事長楊國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澎湃[引用日期2021-06-10]
- 6. 雲南省文山州委原副書記、州長張秀蘭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5]
- 7.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秀蘭、王劍鋒、趙濤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2-02-15]
- 8. 雲南省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雲南省人民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