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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璠

(清初官吏)

鎖定
張璠,清初禹州人,字藍生。
本    名
張璠
藍生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禹州
張璠,清初禹州人,字藍生。順治五年(1648)拔貢,廷試為一等,選授浙江金華府通判。到任時,正當浙中連年荒歉,東陽、義烏等地山民據險起事。提督命張璠前往鎮壓,逮捕山民四十餘人。後又放歸。山民首領何德成歸從。張璠任粵西梧州府同知並代理桂州府推官後,查獄理案,一案釋放苗、彝五百餘人。
後因母去世歸裏,服喪期滿,任武昌府知府。當時,黃鶴樓為戰火所毀, 璠捐俸資助修復。當時名流如李笠翁、毛椎黃等,暇日多和他登樓暢遊,飲酒賦詩。後張璠因父去世歸裏,隱居三峯山南範村,足跡十餘年不進城。病卒。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