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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琦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
鎖定
- 中文名
- 張琦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安徽壽縣
- 出生日期
- 1961年3月
- 畢業院校
- 天津大學
張琦人物履歷
1979.09——1981.08,淮南師範專科學校數學系數學專業學習;
1981.08——1988.08,淮南師範專科學校團委幹事、副書記、書記;
1988.08——1991.10,煤炭部淮南礦務局南方公司副經理;
1991.10——1993.03,海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實驗區管委會工商處負責人、處長;
1993.03——1997.02,海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實驗區管委會工商局局長(其間:1992.02——1993.12,在天津大學管理系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1997.02——2000.10,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2000.10——2003.02,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紀檢組組長;
2003.02——2004.06,海南省三亞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4.06——2006.05,海南省三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6.05——2008.08,海南省旅遊局局長;
2008.08——2010.02,海南省儋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正廳級);
2010.02——2014.09,海南省儋州市委書記,洋浦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兼)(正廳級)(其間:2008.05——2010.09,在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班學習;2011.03——2011.10,兼任儋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4.09——2014.10,海南省委常委,儋州市委書記,洋浦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兼);
張琦擔任職務
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代表,
[6]
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
[7]
海南省第五屆、第六屆人大代表(2019年9月終止),
[8-9]
海口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
[7]
海口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2019年9月終止)。
[10]
張琦人物事件
張琦違紀被查
張琦辭去代表
張琦依法雙開
2020年3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琦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背離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不法私營企業主的宴請和旅遊安排;收受禮品、禮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徵收拆遷、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家風敗壞,夥同家人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
張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琦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海口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7]
張琦依法逮捕
張琦提起公訴
2020年4月,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琦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琦利用擔任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海南省旅遊局局長、中共儋州市委副書記、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儋州市委書記、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中共三亞市委書記、中共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2]
張琦一審開庭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琦利用擔任海南省三亞市副市長、中共三亞市委副書記、海南省旅遊局局長、中共儋州市委副書記、儋州市市長、中共儋州市委書記、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中共三亞市委書記、中共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工程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通過其近親屬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7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琦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琦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全國、廣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張琦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3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受賄案,對被告人張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琦利用擔任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三亞市委副書記、海南省儋州市委副書記、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儋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工程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7億餘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張琦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
張琦家庭關係
妻子:錢玲
[14]
- 參考資料
-
- 1. 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張琦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09-06]
- 2.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受賄案一審宣判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20-12-03]
- 3. 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張琦被查 曾任三亞、儋州市委書記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9-09-06]
- 4. 海南省委常委張琦任海口市委書記 前任孫新陽已任江西省委常委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11-11]
- 5. 新任海南省委常委何忠友任海口市委書記(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9-12-07]
- 6.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新華社[引用日期2017-09-29]
- 7.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03-04]
- 8.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海南人大網[引用日期2017-06-12]
- 9.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海南人大網[引用日期2019-09-27]
- 10.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9-09-20]
- 11.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琦決定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3-18]
- 12.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張琦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4-30]
- 13. 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受賄案一審開庭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20-07-09]
- 14. 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和妻子前店後廠受賄,出鏡勸兒子回國投案 .澎湃[引用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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