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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

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原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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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女,汉族,195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1]
2019年8月,张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
中文名
张玲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4年11月

人物履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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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07月,先后在华宁县农机厂、原玉溪市(现红塔区)轴承厂、原玉溪市委党校、宣传部工作,历任原玉溪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玉溪地区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2001年04月,历任玉溪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副书记;
2012年05月,任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03月,任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3年05月,任玉溪市“三湖”水污染综合防治督导组组长;
2014年03月,保留正厅级待遇干部; [3]
2014年12月,退休。 [2]

人物事件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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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被查

2018年3月1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张玲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

开除党籍

2019年8月20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玲在担任玉溪市委常委、玉溪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规购买和使用车辆、违规将家庭房产出租给与本人关联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公共财产;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涉嫌诈骗农业项目扶持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
张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纪律,贪图利益,带坏风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玲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